信息索引号 000330185/2019-39576 文件编号 於政〔2019〕47号 号
发布单位 於潜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19-06-05 16:11:00
统一编号 ALAD00-2019-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於潜镇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ALAD00-2019-0001

 

  

於政〔201947                  

 

关于印发於潜镇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全社会投资,深入“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高新技术和新行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於潜镇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於潜镇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一、税收贡献奖

对企业当年实交税金(以国地两税当年实交税金数为准)在500万、1000万、3000万、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当年亩均税收超全区平均值以上的规模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奖励。

本项奖励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就高享受。

二、单项工作贡献奖

经认定上一年度在本地区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在国内外有制定行业标准权限的,对本镇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符合三个任意条件之一的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5万元奖励。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发展壮大奖

工业销售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工业销售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企业首次新上规模,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

三产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批发业达到1亿以上,零售业达到2000万以上,住宿餐饮业达到1000万以上,其他服务业达到3000万以上的,首次达到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批发业2000万,零业售500万,住宿餐饮200万,其他服务业达到1000万)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万元。

新增规上和限上单位,当年入库当年体现数据,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工商个体户开展个转企,当年实施个转企的企业,达到并进入统计库的规上或限上要求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投资贡献奖

经营单位(政府拨款和事业单位除外)项目投资当年达到500万元、1000万、5000万、1亿、2亿以上的,给予经营单位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金额以统计实际入库数据为准。

、科技创新奖

1.对当年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标准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予以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企业、杭州市青蓝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性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临安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当年通过省、杭州市及本市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批并在本企业得以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每项专利奖励发明人2000元。

、招商引资奖

1、当年新引进的杭州市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或者实到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投产后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者实到注册资金)(以统计部门认定数为准)的3%给予奖励;实际投资额(或者实到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项目投产后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实到注册资金)(以统计部门认定数为准)的2%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当年新引进的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外资注册资本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与省属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为准)招商引资大好高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企业总部经济奖

  对企业总部新注册设立在於潜镇内且经营期在1年及以上,无新增土地、原企业入区协议中未注明要求集团公司入驻的企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缴纳在本市国地两税达到20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60万元;首次营业收入达到2.5亿元且缴纳在本市国地两税达到10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40万元;达到1亿元且缴纳在本市国地两税达到5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0元;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缴纳在本市国地两税达到25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条款如营业收入、国地两税两指标未能同时达到要求,可酌情考虑以国地两税指标为准)

、安全管理、劳动保障、生态经济、农家乐星级奖

1.对当年被评为省、杭州市、本市级安全生产或环保节能先进集体的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2.规模工业企业当年通过OHSASI8000安全及卫生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实施清洁生产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被上级部门评定为劳动保障书面审定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历年且同比下降5%及以上的,奖励企业1万元。

4. 鼓励农家乐经营户提升品质,积极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对获得临安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企业首发上市奖

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并且注册地在於潜镇内的企业,上市当年给予上市企业30万元奖励。上市后募集的资金三年内全额投资在本镇的,再奖励企业100万元。

、出口销售奖

对企业当年取得自营出口权证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前三名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则

  1.本意见所述奖励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农家乐个体。

  2.“企业实缴税金”是指企业缴纳的国、地两税税金,再扣除搬迁企业分成基数和企业各类退税后的总和。

  3.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环保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偷税漏税向市外转移税收或因企业原因影响全镇考核和上年亩均效益评价C、D档,有上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享受。同法人的企业和同类型的政策,奖励原则一律从高,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由於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文件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19416

 

 

 

 

 

 

 

 

 

 

抄送:区经信局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4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