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0-595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发文字号 | 临人社发〔2020〕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 13-2020-0001 | 关联内容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更多大学生来临创业就业,促进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以下简称“大创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大创园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创园是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的场所,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坚持“真做实干、创新创业、突出特色”的原则,围绕文化创意、健康医疗、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等行业孵化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条 大创园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创业实践和培训,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的基本场所。
第三条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所有入驻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的企业或团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大创园的整体规划、运行管理、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入园项目和企业行使创业培训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六条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创业成功人士、区“812”人才等担任创业导师,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园建设和创业团队项目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 创业企业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入驻条件
1.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在临安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
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杭州市和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在企业入园3个月内依法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入园,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临安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5.申请入园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以“信用杭州”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第八条 入驻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申请人一寸照片、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简版征信报告,已成立企业的还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最新版企业章程。经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和第三方运营机构核查资料属实后扫描和复印留存。
2.面谈。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企业,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对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和申请人对项目了解情况分析和确认。
3.联审。已成立的企业入驻大创园,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申请入园联审。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项目、入园条件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良记录查询;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纳税情况查询;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房租补贴提供资金保障。拟成立的企业入驻大创园,由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针对项目产品计划、市场竞争力、发展规划、团队构成等情况展开询问评估,确定入驻资格。
4.明确入园须知。通过联审的企业(项目),由第三方运营机构发放入园须知,明确入园企业(项目)权力和义务,企业了解后签字、盖章,须知一式三份,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商和申请人各保留一份。
5.公示。对通过的企业(项目)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为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大创园公示栏,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供相关事实及证据。
6.合同签订。公示期结束,由申请人与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第四章 创业政策支持
第九条 大创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1.经审核后入驻园区的企业,享受三年内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免费使用,同一企业、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2.三年内免费参加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免费注册成为“杭州就业网”企业会员并发布网上招聘信息。
3.免费参加由临安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及相关活动。
4.配备创业导师,创业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创业导师免费咨询。
5.园区内定时邀请专职会计及律师开展讲座,及时解决企业财务与法律问题。
第五章 创业企业管理
第十条 入驻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且入园三个月内法人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
2.入园企业可享受三年100平方米内的创业场地免费使用(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算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股权后等不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房租减免文件条款的,不再享受政策。
3.如遇不可抗力需变更法人,应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法人变更申请,变更的法人须符合大创企业法人要求,申请通过方可允许变更。
4.若入园企业有发生不符合政策行为,一经查明,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违规企业需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如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政策享受,企业自动出园。对不符合政策期间的费用予以追回。
5.入园企业需配合园区做好相关调研、考核、统计工作。
第六章 创业企业退出
第十一条 期满退出
入驻园区的创业企业期满三年须无条件退出。
第十二条 申请退出
因创业企业内部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经大学生法人提出申请,可终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三条 勒令退出
对有不符合入园政策行为的企业,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可勒令其退出。对拒不退出者,可进行强制清退,并对不符合政策期间的费用予以追回。
第七章 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
第十四条 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第三方运营机构实行日常监管:
1.第三方运营机构妥善存档各入园企业的申请资料、签订的入园须知、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每季度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对存档资料进行核查。
2.第三方运营机构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每月上报大创园使用面积报表和企业汇总更新表,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每月抽查,且每季度对园区企业走访至少一次。
3.第三方运营机构配合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对园区企业进行经营数据统计,包括年销售情况、利税情况、风投引入情况等。
4.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对园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给予运营经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
2. 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须知
3. 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4. 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企业法人变更申请表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
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
申请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照片) | |||
身份证 | 毕业时间 | |||||
生源地 | 毕业学校 | |||||
学历 | 专业 | |||||
户籍地址 | ||||||
创业类型 | □非公司制私营企业 □公司制企业 □其他(请注明)___ | |||||
注册资本 | 大学生创业团队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 |||||
联系电话 | ||||||
获得政府资助情况 | ||||||
申请陈述(包括:主营业务、雇用员工情况、发展计划、市场前景分析、入园理由等,可附页) | ||||||
申请人承诺 | 我承诺,该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准确可信,项目所涉技术知识产权明晰,因信息不实或因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 | 分管 | 主任 |
附件2
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须知
第一条 入园条件
进入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后简称:园区)的创业企业,其大学生法人应为毕业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第二条 入园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简版征信报告,已成立企业的还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最新版企业章程。
2.面谈。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企业,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对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和申请人对项目了解情况分析和确认。
3.联审。已成立的企业入驻大创园,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申请入园联审。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项目、入园条件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良记录查询;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纳税情况查询;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房租补贴提供资金保障。拟成立的企业入驻大创园,由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针对项目产品计划、市场竞争力、发展规划、团队构成等情况展开询问评估,确定入驻资格。
4.明确入园须知。通过联审的企业(项目),由第三方运营机构发放入园须知,明确入园企业(项目)权力和义务,企业了解后签字、盖章,须知一式三份,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商和申请人各保留一份。
5.公示。对通过的企业(项目)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为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大创园公示栏,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供相关事实及证据。
6.合同签订。公示期结束,由申请人与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第三条 政策享受
1.经审核后入驻园区的企业,享受三年内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免费使用,同一企业、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2.三年内免费参加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免费注册成为“杭州就业网”企业会员并发布网上招聘信息。
3.免费参加由临安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及相关活动。
4.配备创业导师,创业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创业导师免费咨询。
5.园区内定时邀请专职会计及律师开展讲座,及时解决企业财务与法律问题。
第四条 入园制度:
1.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且入园三个月内法人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
2.入园企业可享受三年100平方米内的创业场地免费使用(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算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股权后等不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房租减免文件条款的,不再享受政策。
3.如遇不可抗力需变更法人,应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法人变更申请,变更的法人须符合大创企业法人要求,申请通过方可允许变更。
4.若入园企业有发生不符合政策行为,一经查明,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违规企业需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如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政策享受,企业自动出园。对不符合政策期间的费用予以追回。
5.入园企业需配合园区做好相关调研、考核、统计工作。
第五条 其他
本办法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须知一式三份,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商和申请人各保留一份。
申请人签字:
时间:
附件3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根据临人才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经临安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审定,乙方
项目符合入园条件,同意其入园孵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办公场地租用协议:
第一条,出租办公场地位于 ,
楼 室 ,间数1 ,面积 / 平方米,公用面积分摊计算系数1.33,计算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大写)。
第三条,落实《杭州市临安区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相关优惠政策,确定在租赁合同期内按实际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由区政府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第四条,场地交付及期限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合同及水电费保证金后7日内将场地交付承租人。
第五条,甲方提供园区安全保卫、保障供电供水。乙方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的电和自来水,不收取增容费,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共用部分的水电费用按实际情况酌情分摊。
第六条,租赁场地的用途: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试生产与办公。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维修:
甲方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按要求对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乙方维修的范围及负担:室内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乙方对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必须得到甲方允许,并将施工方案及图纸送交甲方审核批准后进行,费用由乙方负担。装修、改善增设他物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场地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乙方搬出时,其所做的装修或改造形成的附着物必须拆除,尽量恢复场地原状,保证场地的卫生。无法拆除的,无偿交于甲方。
第九条,甲方不允许乙方转租其租用的办公场地。
第十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二个月内不能正常运行,未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企业申请实施的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经甲方督促仍未运作的,甲方将劝其退出园区,收回所租用场地;
2、乙方不交付或拖欠租金、水电费累计达二个月,经甲方催收仍拒缴纳的;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场地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场地进行装修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场地转租第三人的;
7、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经甲方要求整改未能及时整改达标的;
8、乙方在出租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9、乙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乙方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10、乙方在合同期满或项目孵化期届满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仍滞留在园内的;
11、乙方不服从园区管理,情节严重的,或者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清退的其他情形;
12、经相关部门考核,认为乙方项目不符合继续孵化条件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厂房一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场地;
3、甲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影响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科研办公的。
第十一条,乙方应教育员工举止文明,行为符合园区规范,不得在大楼内烧饭做菜,不得在楼内留宿,不得污染公共部位墙面,不得损坏园内设施、公共财物。违者根据甲方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指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用电等各项工作。杜绝事故隐患。如因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需要安装使用网络及电话等,甲方应当协助及时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支付万分之五/天的滞纳金。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的厂房场地及基础设施毁坏的,应负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场地损坏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主管部门:(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附件4
临安大学生创业园法人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照片) | ||||
身份证 | 毕业时间 | ||||||
生源地 | 毕业学校 | ||||||
学历 | 专业 | ||||||
公司名称 | |||||||
入驻地址 | |||||||
创业类型 | □非公司制私营企业 □公司制企业 □其他(请注明)___ | ||||||
注册资本 | 大学生创业团队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 ||||||
联系电话 | |||||||
获得政府资助情况 | |||||||
申请陈述 | 原法人 姓名 | 公司名称 | 联系方式 | ||||
变更原因(可附页) | |||||||
申请人承诺 | 我承诺,该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准确可信,项目所涉技术知识产权明晰,因信息不实或因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临安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 | 分管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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