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0-59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我区的被征地保障享受标准从2013年开始没有再调整,目前已不符合省文件保低要求。本次起草的《通知》主要基于省文件的保底要求。根据省政府令第264号文件规定,待遇标准不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不低于缴费标准的30%。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2.《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3〕255号)
3.《关于印发临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临政办〔2005〕96号)
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国土部门认定过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2.开始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
3.缴费标准、政府补助确定享受标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59340元,其中政府补助17850元,其余部分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按照此标准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其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989元。
4.其他方面
今后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郑盛(局长)
蘧剑炜(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 0571-63716418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