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82/2020-59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图解《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30 16:12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我区的被征地保障享受标准从2013年开始没有再调整,目前已不符合省文件保低要求。本次起草的《通知》主要基于省文件的保底要求。根据省政府令第264号文件规定,待遇标准不低于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不低于缴费标准的30%。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2.《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3〕255号)

3.《关于印发临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临政办〔2005〕96号)

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国土部门认定过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2.开始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3.缴费标准、政府补助确定享受标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59340元,其中政府补助17850元,其余部分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按照此标准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其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989元。

4.其他方面

今后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郑盛(局长)

蘧剑炜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 0571-637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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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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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30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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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区的被征地保障享受标准从2013年开始没有再调整,目前已不符合省文件保低要求。本次起草的《通知》主要基于省文件的保底要求。根据省政府令第264号文件规定,待遇标准不低于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不低于缴费标准的30%。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2.《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3〕255号)

3.《关于印发临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临政办〔2005〕96号)

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国土部门认定过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2.开始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3.缴费标准、政府补助确定享受标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59340元,其中政府补助17850元,其余部分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按照此标准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其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989元。

4.其他方面

今后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郑盛(局长)

蘧剑炜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 0571-637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