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临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产保供,粮油、生猪等生产机械实现应补尽补,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针对适合我区地势的丘陵山区机械化、小型化、轻量化农机具,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其应用范围,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实施“退坡”处理;坚持创新导向,加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以补贴政策为推手推动创新产品的高质量发展;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提高农业机械的数字化水平以及在农机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二、资金用途
资金用途包括两个方面:先进适用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申报条件
1、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应当是当年购置的机具(包括从上年度7月以来所购机具),并符合《2021-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范围(一览表在临安农林信息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专栏上发布),且未享受过其它财政补贴(补助)。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现补贴。
2、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报废更新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补贴对象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调整。已享受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的,不享受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中报废部分补贴。
申请报废更新农机,其主要部件应齐全。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1、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一览表”),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省级补贴资金对部分重点机具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实行补贴,具体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参见“一览表”,补贴资金由省和区共同承担(省40%、区60%)。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市级补贴产品和补贴额度暂按照《杭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补贴额一览表》(杭农装备〔2018〕65号)(附件1)文件执行(干坚果剥壳机和割灌机市级补贴已在2020年调整取消,果园轨道运输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因分档不同按下年度新政策执行),2021年参照执行,如有新政策文件出台则从其规定执行。
区级补贴机具范围为没有列入上级补贴目录或者需要追加补贴的我区主导产业迫切需要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具体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参见“一览表”。区农业农村局可根据省市政策并结合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对本区补贴内容作相应调整。
2、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操作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2)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市民卡或银行账号(单位凭开户银行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所属镇(街道)农机管理站或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购置须登记注册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现场安装的机具(如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有地方累加补贴的机具(如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应到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提出申请;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先办理注册登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提供由民航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作业量证明、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机具保险、植保无人机管理制度、安全规范使用承诺书;果园轨道运输机补贴的申请人,预先填写《杭州市临安区果园轨道运输机补贴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喷滴灌设施补贴的申请人,预先填写《杭州市临安区喷滴灌建设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申请杭州市补贴资金的购机户购机后需填写《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购机发票、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以及市民卡或银行卡(折),向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由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审定。当年因杭州财政预算规模所限未能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优先补贴到 2023 年止)。
(3)审核和公示。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或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结算和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在完成公示后定期将结算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5)归档。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和镇(街道)农机管理站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
2、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1)解体回收。申请人向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提出报废更新申请,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证明》,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
(2)补贴申请。申请者向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提供),提供身份证、市民卡(或银行存折)、行驶证、《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
(3)审核及公示。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对照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数额后进行公示。
(4)结算、拨付。在审核和公示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者的银行账户,并抄送省农机主管部门。
六、管理与监督
1、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
区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研究确定资金分配、申请审核、机具检验等管理事宜,组织各项农机补贴工作的实施,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跟踪调查,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办理各项有关手续,把好审核关,确保申请者及申请情况真实有效,并做好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核查等方面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监管,加强对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调低补贴额,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区农业农村局要在区农林信息网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附件5)。各镇(街道)农机管理站要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定期报送制度。
七、其他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杭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补贴
额一览表》
3. 杭州市临安区果园轨道运输机补贴申请审批表
4. 杭州市临安区喷滴灌建设申请表
5. 临安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