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3-877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2-11
发文字号 临政办〔2023〕4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01-2023-0004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12-18 11:10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新形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以问题和目标为基本导向,以管理体制调整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有效破解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建设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办园结构明显优化,基本完成普及普惠区创建,新建幼儿园3所,培育省二级以上幼儿园8所,公办率达到83%,优质率达到93%,普惠率达到97.5%。其中,城区街道公办率达到80%,优质率达到91%。

到2026年,学前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公办率达到90%,优质率达到95%。其中,城区街道公办率达到88%,优质率达到93%。2周岁幼儿入托率达到30%。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完善区级统筹机制。区政府承担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布局规划、经费保障、运行管理、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等要求,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落实镇街属地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镇(街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协助幼儿园建设选址,负责基建管理。镇(街道)要落实学前教育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保障教师与儿童权利,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3.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12%以上,保障各类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4.完善区镇分担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保障。建设、装修、维修、添置设施设备经费由区财政、镇(街道)按原比例承担;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人数由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区教育局按标准核定,其中非编教师人数允许上浮不超过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0%,非编教师工资按普及普惠县创建标准由区财政保障;保育、保健、食堂等人员由编制管理部门、财政局、教育局按相关配备标准实行年度核定,工资待遇由区财政按2万/人/年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保安人数由区教育局按标准核定,仍由区财政保障。

(三)健全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5.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教育局会同规资、住建等部门修编《临安区教育布局规划(2018—2035)》,进一步优化区域学前教育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适度超前规划和增加资源供给。积极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落地,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大力统筹教育均衡发展。同时,考虑托幼一体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在幼儿园增加托位供给,增加幼儿园的配置规模,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6.强化配套幼儿园管理。修订《杭州市临安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按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数量、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确定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进一步健全完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严格执行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要求,对未按要求配建或未同步建成的,规资部门不予规划竣工核定和土地复核验收。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确保过渡稳定,切实担负起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为促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制度,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三)营造浓厚氛围。

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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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新形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以问题和目标为基本导向,以管理体制调整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有效破解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建设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办园结构明显优化,基本完成普及普惠区创建,新建幼儿园3所,培育省二级以上幼儿园8所,公办率达到83%,优质率达到93%,普惠率达到97.5%。其中,城区街道公办率达到80%,优质率达到91%。

到2026年,学前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学前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公办率达到90%,优质率达到95%。其中,城区街道公办率达到88%,优质率达到93%。2周岁幼儿入托率达到30%。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完善区级统筹机制。区政府承担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布局规划、经费保障、运行管理、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等要求,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落实镇街属地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镇(街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协助幼儿园建设选址,负责基建管理。镇(街道)要落实学前教育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保障教师与儿童权利,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3.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12%以上,保障各类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4.完善区镇分担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保障。建设、装修、维修、添置设施设备经费由区财政、镇(街道)按原比例承担;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人数由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区教育局按标准核定,其中非编教师人数允许上浮不超过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0%,非编教师工资按普及普惠县创建标准由区财政保障;保育、保健、食堂等人员由编制管理部门、财政局、教育局按相关配备标准实行年度核定,工资待遇由区财政按2万/人/年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保安人数由区教育局按标准核定,仍由区财政保障。

(三)健全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5.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教育局会同规资、住建等部门修编《临安区教育布局规划(2018—2035)》,进一步优化区域学前教育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适度超前规划和增加资源供给。积极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落地,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大力统筹教育均衡发展。同时,考虑托幼一体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在幼儿园增加托位供给,增加幼儿园的配置规模,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6.强化配套幼儿园管理。修订《杭州市临安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按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数量、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确定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进一步健全完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严格执行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要求,对未按要求配建或未同步建成的,规资部门不予规划竣工核定和土地复核验收。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确保过渡稳定,切实担负起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为促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制度,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三)营造浓厚氛围。

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