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72/2023-6365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板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关联类型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镇组织开展了2020年至2022年现行有效的以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二、主要内容
1.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板政〔2020〕1号)。
2.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板政〔2021〕1号)。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姚向阳(党委委员、副镇长)
夏海昕(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71-637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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