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0X/2023-648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修订依据
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2.《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4.《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指导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推动高质量建设农村公路,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由临安区发改、财政、交通局联合发文明确的年度建设计划中的乡道、村道中的新改建、大中修和小桥改造项目,适用本细则。
三是明确了建设程序: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公路服务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具体工作。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公路资质等级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具体内容:1.简化项目审批,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由区交通运输局审批。2.划分招标管理权限,建设单位多个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合并依法进行。3.明确监理人员须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或者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在临安区从事乡道、村道小型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最多可同时兼任3个小型项目的监理岗位。4.明确项目许可、项目建设、验收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涉及路面结构、桥梁跨径、桥型结构和安全设施的变更须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5. 明确监理试验检测可以采取监理检测见证的方式进行。
四是明确了资金支付节点和流程: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后,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按照补助标准一次性全额拨付。
三、实施日期
本自2023年4月28日起实施。
四、解读单位
本细则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盛星辉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建军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6396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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