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0X/2023-648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发文字号 | 临交〔2023〕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17-2023-0001 | 关联内容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临安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7日
临安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指导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推动高质量建设农村公路,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由临安区发改、财政、交通局联合发文明确的年度建设计划中的乡道、村道中的新改建、大中修和小桥改造项目,适用本细则。
三、建设程序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公路服务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公路资质等级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
1.项目审批。小型工程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形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报批稿后报区交通运输局审批。
新改建类项目需办理耕地、水保、林地等审批,涉及新改建桥梁工程需办理防洪影响评价涉水审批。
2.招标管理。属于小额工程的由相关小额管理办监管,超出小额工程的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
多个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合并依法进行,由村级组织建设的项目,监理单位可由镇街委托。
3.监理管理。监理人员须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或者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在临安区从事乡道、村道小型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最多可同时兼任3个小型项目的监理岗位。
4.项目许可。建设单位完成招标后及时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办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手续后报区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
5.项目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单位进行设计、监督交底。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涉及路面结构、桥梁跨径、桥型结构和安全设施的变更须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试验检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监理试验检测采用监理检测见证的方式进行。
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试验可采用拌合厂提供的当年度配合比报告,由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生产配合比验证。
7.项目验收。本细则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小型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一般合并进行。项目完工需通过交工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后方可组织验收,验收报告须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交(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小组综合评价。项目法人的参会代表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验收小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区公路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设计、监理、施工、管养单位共同组成。
四、资金支付
1.支付节点。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后,按照补助标准一次性全额拨付。
2.支付流程。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后,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对资金进行拨付。
本细则自2023年4月28日起实施。
附件:1.临安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申请表
2. 年度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临安区农村公路小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 | 电话 | ||||||||||
计划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项目概况 | ||||||||||||
设计单位 | 负责人(电话) | 合同价(万元) | ||||||||||
监理单位 | 总监(电话) | 合同价(万元) | ||||||||||
施工单位1 | 项目经理(电话) | 合同价(万元) | ||||||||||
施工单位2 | 项目经理(电话) | 合同价(万元) | ||||||||||
建设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1.施工图批复;2.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资质证明;3.招投标文件。
附件2
年度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计划文件编号: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工程项目 | 计划里程 (公里) | 实施里程(公里) | 实施规模 | 总补助金额 | 申请补助金额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大修 | 中修 | 新改建 | 桥梁面积 | |||||||||
1 | 一、路面 大修:沥青路面80万元/公里,水泥砼路面60万元/公里。 中修:30万元/公里 二、路基 乡道:30万元/公里。 村道:15万元/公里。 三、桥梁 改造:4000元/平米。 维修:按照工程建安费审定价全额补助。 | |||||||||||
2 | ||||||||||||
3 | ||||||||||||
... | ... | ... | ||||||||||
合计 |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 区公路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局建设管理科审核意见 | 局财务审计科审核意见 | 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
经办人: | 年 月 日(盖章) | 年 月 日(签名) | 年 月 日(签名) | 年 月 日(签名) |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盖章) | ||||||||||||
填报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局建设管理科、财务科、区公路服务中心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2.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作为资金拨付及申报单位财务备查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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