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3-688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适时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因已有新的文件规定,决定废止《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引入企业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函〔2013〕141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临政函〔2016〕78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20〕48号)。
(二)因补助标准、方式在合理性、科学性方面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城市危险房屋搬迁工作需要,决定废止《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城市危险住房搬迁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17〕15号)。
四、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
解读人:章威力(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4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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