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3-688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2023〕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01-2023-0003 | 关联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决定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引入企业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函〔2013〕141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临政函〔2016〕78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城市危险住房搬迁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17〕15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20〕48号)。
本决定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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