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3-687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23〕10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00-2023-0003 | 关联内容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
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太阳镇人民政府、龙岗镇人民政府、河桥镇人民政府、
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太阳镇人民政府、龙岗镇人民政府、河桥镇人民政府、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2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65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1);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64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2)。
2.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锦南街道办事处等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办理。2023年10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临安区人民政府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
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
2.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
镇、清凉峰镇、岛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
项目录(2023年)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临安区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锦南街道等7个镇街行使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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