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3-887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31 |
发文字号 | 临水〔2023〕24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18-2023-0001 | 关联内容 |
各水利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施工企业管理,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加强水利施工企业监管,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临安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承建项目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等水利建设项目(含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承建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
第三条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对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必要依据。
第四条 考核方式分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结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活动开展现场打分,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度综合考核依据日常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平均统计。
第五条 日常考核按照单个合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考核。
(一) 考核组人员一般由水利行业专家和项目业主代表组成,每次不少于3人,考核组人员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部建设与现场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组织与进度、工程资料与农民工工资管理等,考核方式为现场打分,打分细则详见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日常考核赋分表》。
(三) 日常考核按单个项目考核结果实行季度通报制。
第六条 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30日之前公布。
第七条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一施工企业有多个考核项目的,按多个项目的平均分计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按工程合同金额大小实行分级考核,被考核人施工期必须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要求到岗:
(一) 400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实行“1+1”(1名项目经理+1名安全员)人员考核制。
(二) 1000万元≤合同金额<3000万元,实行“1+1+1”(1名项目经理+1名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中任意1人)人员考核制。同时持有施工员证、安全员证、质检员证的,可在同一工程中兼职、兼任。
(三) 合同金额≥3000万元,实行“1+4”人员考核制。1即1名项目经理,+4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4人,人员不得兼任、兼职。
(四) 人员考核以电子考勤记录为依据。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之前安装电子考勤设备,负责人员考勤统计,对考勤登记准确、真实、有效性负责。考核组人员对照合同约定的人员到位率,依据考勤记录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第三章 考核结果等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一) 考核得分率≥90%,等级确定优秀;
(二) 75%≤考核得分率<90%,等级确定良好;
(三) 60%≤考核得分率<75%,等级确定合格;
(四) 考核得分率<60%,等级确定不合格。
第十条 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恶劣影响是指民工追讨工资中,造成群体上访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或人员伤亡的);
(三)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二次及以上的。
(四)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受到司法判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区水利水电局根据考核得分等情况进行排名,将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施工企业列入“临安区年度水利项目优良施工企业名单”,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的水利应急抢险项目或法律规定允许的其他可直接委托实施的项目中给予优先推荐,各镇(街)、国有平台公司等项目法人宜在“临安区年度水利项目优良施工企业名单”中选取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应用于透明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季度履约评价重要依据,透明工程中施工企业季度履约评价得分率不得高于考核当季度施工企业考核得分率。项目法人负责季度履约评价打分,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履约评价复核。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利水电局对施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含责令立即排除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等)、建议批准暂停施工、责令暂停施工等,并纳入一般不良行为上传透明工程:
(一)日常考核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检测不合格的;
(四)关键部分(涉及防洪、渗漏、结构安全)未按图施工的;
(五)考核整改未按期整改回复的;
(六)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信访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七)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水〔2019〕30号)同时失效。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日常考核赋分表》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日常考核赋分表
工程名称 | 考核日期 | |||||||
施工企业 | 项目负责人 | |||||||
开工时间: | 合同完工时间: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基准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项目部建设与现场管理 (10分) | 项目部建设 | 规章制度、人员信息未上墙,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不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每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 2分 | |||||
基本信息标识牌 | 五牌一图、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和用工信息公示牌、材料标识牌、配合比标识牌、提示类标识牌等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最多扣3分。 | 3分 | ||||||
岗位人员履职 | 项目部人员未按考核要求到位,月度出勤天数小于合同约定天数,扣1分/人.月,最多扣5分。 | 5分 | ||||||
质量管理 (30分) | 按图施工 | 未按图纸施工,每处扣2分,最多扣4分。 | 4分 |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含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最多扣4分。 | 4分 | ||||||
检测情况 | 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检测频次不满足要求、检测结果与现场原材料实体质量不符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3分。 | 3分 | ||||||
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每处扣3分,最多扣6分。 | 6分 | |||||||
隐蔽工程 | 隐蔽单元工程未及时报验、验收台账资料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4分。 | 4分 | ||||||
质量评定情况 | 评定不及时或评定资料不规范真实、不完善的,扣1分/单元,最多扣3分。 | 3分 | ||||||
整改情况 |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法人等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回复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6分。 | 6分 | ||||||
安全管理 (35分) | 安全文明施工 | 临边、洞、口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或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4分。 | 4分 | |||||
用电安全距离、尺寸、架设、配电箱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2分。 | 2分 | |||||||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未统一着装的,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分 | |||||||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2分。 | 2分 | |||||||
特种作业人员、特征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2分 | |||||||
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未制定上报的扣3分;已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与工程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3分。 | 3分 | |||||||
教育培训、 技术交底 | 安全技术交底与培训未进行,扣1分/次,最多扣2分。 | 2分 | ||||||
危险源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 未开展或开展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与工程实际不符的扣1-2分,最多扣2分。 | 2分 | ||||||
危险源管控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4分。 | 4分 | |||||||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的扣3分;记录登记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分 | |||||||
现场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扣2分,最多扣2分。 | 2分 | |||||||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法人等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回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6分。 | 6分 | |||||||
施工组织与进度管理 (10分) | 施工组织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规范,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度安排等与工程实际不符的扣2分。 | 2分 | |||||
进度管理 | 因施工方原因,合同签订30日内未开工的扣2分。 | 2分 | ||||||
因施工方原因,对照施工组织设计时序进度,主体工程节点或分部工程每滞后1个扣2分,最多扣6分。因施工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的扣6分。 | 6分 | |||||||
农民工工资管理 (5分) | 未依法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扣1分,最多扣1分; | 1分 | ||||||
未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的,扣1分,最多扣1分; | 1分 | |||||||
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1分,最多扣1分; | 1分 | |||||||
连续两个月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扣1-2分,最多扣2分。 | 2分 | |||||||
工程资料 (7分) | 工程资料整编不及时、不规范、缺失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7分。(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验收评定资料、度汛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 | 7分 | ||||||
配合业主 (3分) | 配合业主工作情况,由业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打分。 | 3分 | ||||||
合计 | 100分 | |||||||
得分率 | ||||||||
项目负责人 | ||||||||
考核组长 签字 | 考核组人员签字 |
备注:工程未涉及的考核内容按缺项处理,以得分率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临水【2023】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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