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4-004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24-01-05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18-2023-0001 关联内容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1-05 16:46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加强水利施工企业监管,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临安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承建项目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等水利建设项目(含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承建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部建设与现场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组织与进度、工程资料与农民工工资管理等。

四、组织实施

1.考核管理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对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必要依据。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结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活动开展现场打分,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度综合考核依据日常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平均统计。日常考核按照单个合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考核。

3.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30日之前公布。

五、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一) 考核得分率≥90%,等级确定优秀;

(二) 75%≤考核得分率<90%,等级确定良好;

(三) 60%≤考核得分率<75%,等级确定合格;

(四) 考核得分率<60%,等级确定不合格。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一施工企业有多个考核项目的,按多个项目的平均分计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恶劣影响是指民工追讨工资中,造成群体上访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或人员伤亡的);

(三)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二次及以上的。

(四)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受到司法判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

六、考核与奖惩 

1.考核奖励措施

区水利水电局根据考核得分等情况进行排名,将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施工企业列入“临安区年度水利项目优良施工企业名单”,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的水利应急抢险项目或法律规定允许的其他可直接委托实施的项目中给予优先推荐,各镇(街)、国有平台公司等项目法人宜在“临安区年度水利项目优良施工企业名单”中选取实施。

2.考核惩戒措施

考核结果应用于透明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季度履约评价重要依据,透明工程中施工企业季度履约评价得分率不得高于考核当季度施工企业考核得分率。项目法人负责季度履约评价打分,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履约评价复核。

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利水电局对施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含责令立即排除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等)、建议批准暂停施工、责令暂停施工等,并纳入一般不良行为上传透明工程:

(一)日常考核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检测不合格的;

(四)关键部分(涉及防洪、渗漏、结构安全)未按图施工的;

(五)考核整改未按期整改回复的;

(六)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信访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七)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组织实施。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解读科室:规划建设科

联系电话:0571-8954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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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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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加强水利施工企业监管,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临安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承建项目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等水利建设项目(含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承建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部建设与现场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组织与进度、工程资料与农民工工资管理等。

四、组织实施

1.考核管理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对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必要依据。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结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活动开展现场打分,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度综合考核依据日常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平均统计。日常考核按照单个合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考核。

3.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30日之前公布。

五、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一) 考核得分率≥90%,等级确定优秀;

(二) 75%≤考核得分率<90%,等级确定良好;

(三) 60%≤考核得分率<75%,等级确定合格;

(四) 考核得分率<60%,等级确定不合格。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一施工企业有多个考核项目的,按多个项目的平均分计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恶劣影响是指民工追讨工资中,造成群体上访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或人员伤亡的);

(三)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二次及以上的。

(四)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受到司法判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

六、考核与奖惩 

1.考核奖励措施

区水利水电局根据考核得分等情况进行排名,将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施工企业列入“临安区年度水利项目优良施工企业名单”,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的水利应急抢险项目或法律规定允许的其他可直接委托实施的项目中给予优先推荐,各镇(街)、国有平台公司等项目法人宜在“临安区年度水利项目优良施工企业名单”中选取实施。

2.考核惩戒措施

考核结果应用于透明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季度履约评价重要依据,透明工程中施工企业季度履约评价得分率不得高于考核当季度施工企业考核得分率。项目法人负责季度履约评价打分,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履约评价复核。

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利水电局对施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含责令立即排除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等)、建议批准暂停施工、责令暂停施工等,并纳入一般不良行为上传透明工程:

(一)日常考核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检测不合格的;

(四)关键部分(涉及防洪、渗漏、结构安全)未按图施工的;

(五)考核整改未按期整改回复的;

(六)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信访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七)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组织实施。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解读科室:规划建设科

联系电话:0571-8954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