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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330185/2024-76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12-10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关于临安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2-10 16:27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455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我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部分区域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图片1(10).png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除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新旧政策对比

本规定根据临安区目前实际情况,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政告〔2021〕2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明确禁售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和燃放等违法行为。

(二)调整部分“双禁”区域

大园路以东,岗阳街以南,临安与余杭界线以西,杭瑞高速以北所围区域;玲珑高速口至329国道以南,玲珑山路以西,杭瑞高速以北所围区域不再列入烟花爆竹双禁区域。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曹敏

联系电话:0571-8954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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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0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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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我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部分区域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图片1(10).png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除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新旧政策对比

本规定根据临安区目前实际情况,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政告〔2021〕2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明确禁售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和燃放等违法行为。

(二)调整部分“双禁”区域

大园路以东,岗阳街以南,临安与余杭界线以西,杭瑞高速以北所围区域;玲珑高速口至329国道以南,玲珑山路以西,杭瑞高速以北所围区域不再列入烟花爆竹双禁区域。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曹敏

联系电话:0571-8954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