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4-041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ALAD65-2024-0003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青山湖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水资源,规范青山湖水域垂钓行为,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引导公共有序规范开展垂钓活动,科学划定垂钓区域,规范垂钓行为。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3.《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对临安区青山湖水域划定了两处垂钓区、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四项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处理。
两处垂钓区:
钱王索秀垂钓区:长度1.6公里,范围为高压铁塔至三口井;
板桥垂钓区:长度3.4公里,其中西线长度1.6公里,范围为山湖印至环湖村路口;东线长度1.8公里,范围为锦里路口至岙里桥。
四项规定:
(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
(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
(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
(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违反规定依法处理依据:
垂钓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进行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徐相根(党委委员、专职副大队长)
骆 滨(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直属中队中队长)
联系方式: 0571-6372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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