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4-041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9-0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65-2024-0003 关联内容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青山湖垂钓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9-06 15:1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青山湖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水资源,规范青山湖水域垂钓行为,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引导公共有序规范开展垂钓活动,科学划定垂钓区域,规范垂钓行为。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3.《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对临安区青山湖水域划定了两处垂钓区、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四项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处理。

两处垂钓区:

钱王索秀垂钓区:长度1.6公里,范围为高压铁塔至三口井;

板桥垂钓区:长度3.4公里,其中西线长度1.6公里,范围为山湖印至环湖村路口;东线长度1.8公里,范围为锦里路口至岙里桥。

四项规定:

(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

(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

(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

(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违反规定依法处理依据:

垂钓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进行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徐相根(党委委员、专职副大队长)    

骆  滨(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直属中队中队长)

联系方式: 0571-6372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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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ALAD65-202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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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型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青山湖垂钓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6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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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青山湖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水资源,规范青山湖水域垂钓行为,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引导公共有序规范开展垂钓活动,科学划定垂钓区域,规范垂钓行为。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3.《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对临安区青山湖水域划定了两处垂钓区、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四项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处理。

两处垂钓区:

钱王索秀垂钓区:长度1.6公里,范围为高压铁塔至三口井;

板桥垂钓区:长度3.4公里,其中西线长度1.6公里,范围为山湖印至环湖村路口;东线长度1.8公里,范围为锦里路口至岙里桥。

四项规定:

(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

(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

(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

(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违反规定依法处理依据:

垂钓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进行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徐相根(党委委员、专职副大队长)    

骆  滨(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直属中队中队长)

联系方式: 0571-6372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