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03/2025-783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5-06-11
发文字号 临住建〔2025〕3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16-2025-0001 关联内容
《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6-13 15:12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202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标化优良工地的考评推荐工作下放至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委下达推荐指标,然后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等额推荐,最后市建委审查后评定标化优良工地。适应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标化优良工地考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原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制订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三、主要内容

(一)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

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机构负责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区标化优良工地申报规模要求

1.单体住宅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隧道、桥梁、管廊、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等工程;

5.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程序

1.信息登记。拟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开工30日内填写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并报监督机构,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要求拍摄施工照片并保存。

2.跟踪检查。监督机构开展过程跟踪检查,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

3.考评申报。区住建局发布当年度考评通知,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上报监督机构。

4.考评评选。考评工作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项目实地检查,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考评领导小组结合综合评价意见、过程评价和日常管理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工程。

5.发文公布。获奖工程在临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

()参评标化优良工地的条件

必须符合条件:

1.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验收的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使用“浙里建”等数字化管理;

5.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噪声防控等有关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7.建立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民工学校;

否决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主承建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被作出普通程序行政处罚;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发生起重机械倾覆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

6.发生扬尘污染、施工噪音、建筑垃圾处置、信访投诉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四、适用对象

临安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注意事项

1.拟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填写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1),并报监督机构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后次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企业每月填报《区标化优良工地检查自评表(施工、监理企业用表)》(附件2),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分项分类,拍摄每个分项分类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分类保存。项目如需申报杭州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需同步将前述资料上传至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

2.监督机构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创建计划信息,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创建项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条件的,监督机构应给予取消参评资格。

3.监督机构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六、关键词解释

1.标化优良工地是指,临安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处于全领先水平的建筑工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关于印发<临安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住建〔2021〕10号)相对照,本《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标化优良工地申报规模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工业建筑的建筑面积要求

2.根据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监督机构的监管要求,对标化优良工地的考评条件进行了部分调整。

八、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临安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住建〔2021〕10号)自本办法实施后自动废止。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程杰,联系电话:0571-89540990

《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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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临住建〔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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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5-06-11
统一编号 ALAD16-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3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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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标化优良工地的考评推荐工作下放至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委下达推荐指标,然后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等额推荐,最后市建委审查后评定标化优良工地。适应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标化优良工地考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原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制订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三、主要内容

(一)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

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机构负责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区标化优良工地申报规模要求

1.单体住宅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隧道、桥梁、管廊、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等工程;

5.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程序

1.信息登记。拟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开工30日内填写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并报监督机构,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要求拍摄施工照片并保存。

2.跟踪检查。监督机构开展过程跟踪检查,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

3.考评申报。区住建局发布当年度考评通知,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上报监督机构。

4.考评评选。考评工作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项目实地检查,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考评领导小组结合综合评价意见、过程评价和日常管理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工程。

5.发文公布。获奖工程在临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

()参评标化优良工地的条件

必须符合条件:

1.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竣工验收的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使用“浙里建”等数字化管理;

5.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噪声防控等有关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7.建立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民工学校;

否决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主承建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被作出普通程序行政处罚;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发生起重机械倾覆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

6.发生扬尘污染、施工噪音、建筑垃圾处置、信访投诉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四、适用对象

临安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注意事项

1.拟申报区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填写区标化优良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1),并报监督机构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后次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企业每月填报《区标化优良工地检查自评表(施工、监理企业用表)》(附件2),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分项分类,拍摄每个分项分类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分类保存。项目如需申报杭州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需同步将前述资料上传至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

2.监督机构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创建计划信息,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创建项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条件的,监督机构应给予取消参评资格。

3.监督机构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区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六、关键词解释

1.标化优良工地是指,临安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处于全领先水平的建筑工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关于印发<临安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住建〔2021〕10号)相对照,本《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标化优良工地申报规模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工业建筑的建筑面积要求

2.根据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监督机构的监管要求,对标化优良工地的考评条件进行了部分调整。

八、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临安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住建〔2021〕10号)自本办法实施后自动废止。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程杰,联系电话:0571-89540990

《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_01.png

《临安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