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330185/2025-786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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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山湖街道等十二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6-27 17:29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22年以来,临安区按照“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分两批次将区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青山湖街道等12个镇街行使。今年年初,根据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梳理工作要求,结合赋权执法工作运行以来,发现存在部分事项专性较强、赋权事项不够精准等问题,决定对镇街赋权处罚事项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青山湖街道十二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主要举措

(一)调整十二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一是将青山湖街道原14个领域315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玲珑街道、太湖源镇、於潜镇、昌化镇原14个领域29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调整为7个领域111项,分别为水利1项、生态环境1项、公安2项、农业农村3项、消防救援4项、林业6项、建设94项;二是将锦南街道原7个领域65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为4个领域18项,分别为公安1项、农业农村1项、林业4项、建设12项;三是将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原8个领域64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为4个领域17项,分别为公安1项、农业农村3项、林业4项、建设9项。

(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以及镇(街道)需要回避的案件,仍由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公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临安区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施行时间

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临安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青山湖街道、玲珑街道、太湖源镇、於潜镇、昌化镇行使的公告》(临政发〔2022〕91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太阳镇人民政府、龙岗镇人民政府、河桥镇人民政府、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临政发〔2023〕104号)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赋权事项相比,本次主要调整了以下几类事项:一是将中央要求收回到上级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或与上述事项相关联的处罚事项予以收回;二是将专业性较强、镇街承接困难或者长期在基层空转,不符合镇街管理需求的事项予以收回;三是对因法律法规调整,事项已取消或更改代码及名称的处罚事项进行调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人:周海燕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4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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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山湖街道等十二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7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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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22年以来,临安区按照“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分两批次将区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青山湖街道等12个镇街行使。今年年初,根据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梳理工作要求,结合赋权执法工作运行以来,发现存在部分事项专性较强、赋权事项不够精准等问题,决定对镇街赋权处罚事项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青山湖街道十二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主要举措

(一)调整十二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一是将青山湖街道原14个领域315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玲珑街道、太湖源镇、於潜镇、昌化镇原14个领域29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调整为7个领域111项,分别为水利1项、生态环境1项、公安2项、农业农村3项、消防救援4项、林业6项、建设94项;二是将锦南街道原7个领域65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为4个领域18项,分别为公安1项、农业农村1项、林业4项、建设12项;三是将天目山镇、太阳镇、龙岗镇、河桥镇、清凉峰镇、岛石镇原8个领域64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为4个领域17项,分别为公安1项、农业农村3项、林业4项、建设9项。

(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以及镇(街道)需要回避的案件,仍由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公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临安区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施行时间

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临安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青山湖街道、玲珑街道、太湖源镇、於潜镇、昌化镇行使的公告》(临政发〔2022〕91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锦南街道办事处、天目山镇人民政府、太阳镇人民政府、龙岗镇人民政府、河桥镇人民政府、清凉峰镇人民政府、岛石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临政发〔2023〕104号)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赋权事项相比,本次主要调整了以下几类事项:一是将中央要求收回到上级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或与上述事项相关联的处罚事项予以收回;二是将专业性较强、镇街承接困难或者长期在基层空转,不符合镇街管理需求的事项予以收回;三是对因法律法规调整,事项已取消或更改代码及名称的处罚事项进行调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人:周海燕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4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