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1-68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发文字号 | 临政函〔2021〕1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ALAD00-2021-0001 | 关联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6.5元调整为18.4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6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本通知执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底工资标准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 |
下载地址:临政函〔202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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