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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115/2021-684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1-1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日期:
2021-01-12 17:38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一、调整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11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调整了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530元调整到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低工资由原来13.8元调整到16.5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第四条明确: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市区统筹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定调整杭州市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

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比图


调整前

调整后

提高比例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1800元

2010元

11.67%

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16.5元

18.4元

11.51%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1月6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五、术语解释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解读单位及解读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郑盛(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金水祥(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72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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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2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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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11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调整了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530元调整到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低工资由原来13.8元调整到16.5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第四条明确: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市区统筹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定调整杭州市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

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比图


调整前

调整后

提高比例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1800元

2010元

11.67%

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16.5元

18.4元

11.51%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1月6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五、术语解释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解读单位及解读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郑盛(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金水祥(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72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