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1-68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发文字号 | 临政函〔2021〕1号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调整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调整了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530元调整到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13.8元调整到16.5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第四条明确: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市区统筹。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定调整杭州市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
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比图
调整前 | 调整后 | 提高比例 | |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 1800元 | 2010元 | 11.67% |
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16.5元 | 18.4元 | 11.51%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1月6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五、术语解释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郑盛(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金水祥(杭州市临安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721795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