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330185/2021-787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局长解读)
日期:
2021-11-25 10:05
来源:
区政府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和促进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于2020 年底执行期满,2021年开始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按“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情况结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精神,起草了临安区“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文件。

二、《通知》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明确了森林采伐限额的适用范围和禁止性规定,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中分别按权属分集体林和国有林,按森林起源分人工林和天然林,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和公益林,按采伐类型分主伐、更新、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其他采伐,各分项指标不得串换使用;明确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并对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等特殊情形的限额使用作出规定。

(二)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

严格落实《森林法》、《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

(三)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延续“十三五”政策,继续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个人采伐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镇街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

(四)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

严格控制松科植物采伐,规定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明确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受害枯死松木采伐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受害木采伐许可证。明确零星枯死松木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树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五)持续加强森林资源长效监管

要求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本区范围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实施日期: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届胜(局长)    

程育民(资源管理科科长)

联系方式: 0571-61067668

 


政策解读(采伐限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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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局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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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和促进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于2020 年底执行期满,2021年开始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按“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情况结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精神,起草了临安区“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文件。

二、《通知》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明确了森林采伐限额的适用范围和禁止性规定,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中分别按权属分集体林和国有林,按森林起源分人工林和天然林,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和公益林,按采伐类型分主伐、更新、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其他采伐,各分项指标不得串换使用;明确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并对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等特殊情形的限额使用作出规定。

(二)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

严格落实《森林法》、《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

(三)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延续“十三五”政策,继续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个人采伐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镇街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

(四)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

严格控制松科植物采伐,规定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明确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受害枯死松木采伐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受害木采伐许可证。明确零星枯死松木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树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五)持续加强森林资源长效监管

要求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本区范围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实施日期: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届胜(局长)    

程育民(资源管理科科长)

联系方式: 0571-6106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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