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31/2021-783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发文字号 | 临经信综〔2021〕99号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政策背景
工业用地是制造业发展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要素资源,加大存量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提振工信经济的有效手段。我区工业经济历经多年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呈现出土地利用不够高效、区域分布不够集聚、产业链不够完善的特点,在招商引资、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必须要更加注重从存量土地上挖掘发展空间,通过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推动工业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
2.《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7号)
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5.《加强空间要素保障 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杭规划资源发〔2019〕66号)
6.《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
7.《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 推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27号)
8.《关于印发<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临亩均办〔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履约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由总体要求、政策激励、履约清理、规范管理、机制保障和附则六个部分组成。
四、政策框架
一是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包含:鼓励企业建造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对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厂房三层及以上,地下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新增货梯等给予资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相关要求后可进行转让;在一定前提条件下允许工业用地分割转让。
二是鼓励企业自主提升,包含:低效企业自行整治提升三年内达到相关要求的,按照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资助;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获得的新增银行贷款按当年实付利息适当给予贴息资助。
三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包含:对开展并购重组且满足条件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一定条件下试行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度。
四是鼓励存量用地整合提升,包含:对土地复垦后满足条件的给予资助;开展分类处置,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在一定前提条件下允许工业用地合并。
五是鼓励入园集聚发展,包含:推动工业项目入园进区,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五、实施日期及期限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区经信局 | 雷新钱 | 局长 | |
规资分局 | 骆伟阳 | 副局长 | |
区财政局 | 周佳 | 副局长 | |
区经信局 | 周黎 | 产业投资科 | 61096667 |
楼伟荣 | 产业发展科 | 63711827 | |
朱诗 | 企业服务科 | 61087360 | |
陈明祥 | 经济运行科 | 63722179 | |
规资分局 | 方淼军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63967712 |
区财政局 | 吴锐 | 企业科 | 61078171 |
政策解读文本:政策解读(临经信综〔2021〕9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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