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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211/2021-8089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2-1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关于《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日期:
2021-12-15 16:41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1.落实上级部门推动殡葬工作要求。为推动殡葬改革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62号)等文件指出,要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围绕惠民、绿色、文明原则,集约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推动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民生。

2.贯彻《浙江省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该《行动方案》于2021年9月15日由浙江省民政厅印发,要求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推动生态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按照公益性为主导、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思路,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率100%。推进以骨灰堂、树葬、花葬、海葬等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

3.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改变原有公墓建设无序、超标建设、青山白化等问题,我区编制《临安区殡葬服务设施总体规划》,停止村级公墓审批,推进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但我区现有的公墓建设补助文件《临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2015〕74号)标准过低,全区年补助总额仅有200万,树葬、江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奖补仅为2000元,难以有效支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及激励节地生态安葬,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2.《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3.《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62号)

4.《浙江省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

5.《杭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杭民发〔2020〕45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补助对象和条件。对于我区范围内的新(扩)建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部分为补助标准。补助项目经评估达标后,根据主体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物业用房、绿化、公厕、垃圾站等)建设等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及骨灰撒海(江)、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给予一定补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获得补助后,物价部门审核价格时,实际承担费用应为建设成本扣除补助费用。

第三部分为补助程序。明确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等3个流程办理程序。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由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通过体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所属单位。

第四部分为资金性质及原则。明确补助资金性质来源和使用要求,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由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组成,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各级财政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专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扩)建。

第五部分为资金管理和监督。各镇街是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一旦发现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二)特色亮点

1.进一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补助标准。①新(扩)建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壁葬设施)、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区财政按工程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②新(扩)建镇级公益性树葬区(含不保留骨灰安葬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所属单位每亩6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60万元。

2.进一步提高不保留骨灰安葬奖补标准。临安区户籍人员过世后,实行骨灰撒海(江)、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的,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给予每例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老坟迁移采取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尸骸(骨灰)的,每例一次性给予奖励金2000元。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解读人:盛伟(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637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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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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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5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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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1.落实上级部门推动殡葬工作要求。为推动殡葬改革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62号)等文件指出,要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围绕惠民、绿色、文明原则,集约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推动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民生。

2.贯彻《浙江省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该《行动方案》于2021年9月15日由浙江省民政厅印发,要求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推动生态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按照公益性为主导、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思路,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率100%。推进以骨灰堂、树葬、花葬、海葬等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

3.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改变原有公墓建设无序、超标建设、青山白化等问题,我区编制《临安区殡葬服务设施总体规划》,停止村级公墓审批,推进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但我区现有的公墓建设补助文件《临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2015〕74号)标准过低,全区年补助总额仅有200万,树葬、江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奖补仅为2000元,难以有效支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及激励节地生态安葬,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2.《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3.《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62号)

4.《浙江省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

5.《杭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杭民发〔2020〕45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补助对象和条件。对于我区范围内的新(扩)建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部分为补助标准。补助项目经评估达标后,根据主体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物业用房、绿化、公厕、垃圾站等)建设等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及骨灰撒海(江)、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给予一定补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获得补助后,物价部门审核价格时,实际承担费用应为建设成本扣除补助费用。

第三部分为补助程序。明确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等3个流程办理程序。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由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通过体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所属单位。

第四部分为资金性质及原则。明确补助资金性质来源和使用要求,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由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组成,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各级财政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专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扩)建。

第五部分为资金管理和监督。各镇街是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一旦发现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二)特色亮点

1.进一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补助标准。①新(扩)建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壁葬设施)、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区财政按工程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②新(扩)建镇级公益性树葬区(含不保留骨灰安葬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所属单位每亩6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60万元。

2.进一步提高不保留骨灰安葬奖补标准。临安区户籍人员过世后,实行骨灰撒海(江)、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的,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给予每例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老坟迁移采取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尸骸(骨灰)的,每例一次性给予奖励金2000元。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解读人:盛伟(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6372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