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1-7059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关联类型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城乡长远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筹发展;
(二)家庭为主,托养结合;
(三)规范引领,科学发展;
(四)优化服务,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有所提高,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培育建设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划布局
区人民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由镇街按规定用途举办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力争在2025年之前配置到位。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中,统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在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增设婴幼儿照护室内外活动场地。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的统筹;
2.引导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
3.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进社区的模式;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1.实施备案管理。建立并完善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民政部门注册;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2.建立综合管理体系。镇街将托育服务从业机构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平台,建立举办者自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镇街牵头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托育服务市场日常巡查与管理。
3. 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承担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建立临安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稳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保证必要的硬件质量。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健康临安考核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二)加强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加大财政投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及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扶持和奖励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对于新增已获备案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参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区财政局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文件共同制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
制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合理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鼓励高等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育婴、保育、保健等专业人才。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将婴幼儿托育相关职业纳入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成立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告知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向婴幼儿家长宣传照护服务内容,加强正面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家庭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场所,落实产假、护理假等政策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推广《浙江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对婴幼儿家长开展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融合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优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
六、具体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25日起实施。
七、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洪忠东(局长)
徐霏楠(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联系电话:0571-637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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