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1-720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文字号 | 临人社发〔2021〕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 13-2021-0001 | 关联内容 |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监察大队”)开展受委托事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于监察大队在杭州市临安区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行政执法工作时使用。
二、启用时间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
三、其他事项
(一)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便于监察大队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受委托事项范围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监察大队要严格执行印章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确保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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