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21-724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文字号 临财发〔2021〕26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ALAD12-2021-0001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1-04-02 14:26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同意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激发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热情,增强镇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乡贤自办或引荐的注册地和纳税地在临安区范围以外的企业,在临安区范围内新注册成立公司的(以下简称“零地”招商企业),对乡贤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属地镇村为单位。

二、奖励标准

自“零地”招商企业在临注册当年度起,以其产生的地方贡献度为参照依据,对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给予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奖励补助。

三、奖励时间

“零地”招商企业在产生贡献后,及时给予兑现。

四、服务认定

1. 镇村对接服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零地”招商,以镇(街道)为单位提供注册地点,协调落实“零地”招商企业的注册登记。

2. 部门联办建库。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建立联办机制,服务办理新公司的注册登记。同时,实行名录库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公司,及时录入。

3. 政府审定奖励。由区财政局核定并拟定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其他

本奖励办法施行时间暂定一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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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4-02
统一编号 ALAD12-20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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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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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同意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激发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热情,增强镇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乡贤自办或引荐的注册地和纳税地在临安区范围以外的企业,在临安区范围内新注册成立公司的(以下简称“零地”招商企业),对乡贤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属地镇村为单位。

二、奖励标准

自“零地”招商企业在临注册当年度起,以其产生的地方贡献度为参照依据,对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给予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奖励补助。

三、奖励时间

“零地”招商企业在产生贡献后,及时给予兑现。

四、服务认定

1. 镇村对接服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零地”招商,以镇(街道)为单位提供注册地点,协调落实“零地”招商企业的注册登记。

2. 部门联办建库。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建立联办机制,服务办理新公司的注册登记。同时,实行名录库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公司,及时录入。

3. 政府审定奖励。由区财政局核定并拟定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其他

本奖励办法施行时间暂定一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