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1-724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文字号 | 临财发〔2021〕2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ALAD12-2021-0001 | 关联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同意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激发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热情,增强镇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乡贤自办或引荐的注册地和纳税地在临安区范围以外的企业,在临安区范围内新注册成立公司的(以下简称“零地”招商企业),对乡贤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属地镇村为单位。
二、奖励标准
自“零地”招商企业在临注册当年度起,以其产生的地方贡献度为参照依据,对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给予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奖励补助。
三、奖励时间
“零地”招商企业在产生贡献后,及时给予兑现。
四、服务认定
1. 镇村对接服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零地”招商,以镇(街道)为单位提供注册地点,协调落实“零地”招商企业的注册登记。
2. 部门联办建库。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建立联办机制,服务办理新公司的注册登记。同时,实行名录库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公司,及时录入。
3. 政府审定奖励。由区财政局核定并拟定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其他
本奖励办法施行时间暂定一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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