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1-753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
区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杭州市临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拉开了奋力打造城西科创新城·美丽幸福新临安的序幕。在新的发展阶段,需要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参与临安建设以促进临安发展,乡贤作为从临安大地闯出去的成功创业者,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激发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的动力,发挥乡贤独特的作用,是制定本奖励办法的出发点。
二、主要政策依据
1. 《关于制定杭州市临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 《临安区加强和改进镇、街道统战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1、《奖励办法》中乡贤如何界定?
答:乡贤应当是临安区内镇(街道)或村(社区)乡贤组织的会员。
2、《奖励办法》中乡贤自办或引荐的企业如何认定?
答:乡贤自办或引荐企业的注册地和纳税地应同时满足在临安区范围以外。
3、《奖励办法》中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包括哪些公司?
答:包括分公司和实体企业的销售公司,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4、奖励补助对象怎么确定?
答:奖励补助对象为临安区属镇(街道)、村(社区),由乡贤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决定奖励补助对象。“零地招商企业”注册地和乡贤所在地不同的,以乡贤所在地为准,同时乡贤注册地应在乡贤所在的镇(街道)。
5、《奖励办法》中“零地”招商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其他财政政策?
答:确定为“零地”招商企业,一般不与区本级财政政策重复享受。
6、如何进行申报?
答: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进行申报,经“零地”招商企业同意后,报临安区财政局企业科。(申报表附后)
四、解读人
临安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海鹏
临安区财政局企业科 吴锐 0571-61073973
附表1
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申报表
乡贤自办或引荐企业名称 | |||
零地招商企业名 称 | |||
零地招商企业 地 址 | |||
乡贤所在的镇(街道) | 乡贤所在的村(社区) | ||
乡贤姓名 | 乡贤联系电话 (手机) | ||
镇(街道)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
本企业同意申报乡贤助推乡村振兴奖励政策。
“零地”招商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乡贤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意见:
镇(街道)盖章: 村(社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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