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330185/2021-72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文字号 临政告〔2021〕4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日期:
2021-05-08 09:01
来源:
区政府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结合临安生态区位和严峻森林防灭火形势,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三、重点时期

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森林火灾高发期: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春节、清明、冬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

四、重点区域

森林防火区:临安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及其边缘200米范围内。

常年禁火区: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杭州市级以上公益林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禁火要求

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的特殊情形外,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烧烤、点火取暖等其他野外用火。

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实施范围

 

施行时间

2021年5月6日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马锡钧(局长) 赵坚伟(副局长)

联系方式:6381339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原文下载:加强森林火源管控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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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08
信息来源: 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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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结合临安生态区位和严峻森林防灭火形势,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三、重点时期

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森林火灾高发期: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春节、清明、冬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

四、重点区域

森林防火区:临安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及其边缘200米范围内。

常年禁火区: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杭州市级以上公益林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禁火要求

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的特殊情形外,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烧烤、点火取暖等其他野外用火。

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实施范围

 

施行时间

2021年5月6日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马锡钧(局长) 赵坚伟(副局长)

联系方式:6381339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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