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1-72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
发文字号 | 临政告〔2021〕4号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结合临安生态区位和严峻森林防灭火形势,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三、重点时期
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森林火灾高发期: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春节、清明、冬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
四、重点区域
森林防火区:临安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及其边缘200米范围内。
常年禁火区: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杭州市级以上公益林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禁火要求
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的特殊情形外,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烧烤、点火取暖等其他野外用火。
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实施范围
七、施行时间
2021年5月6日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马锡钧(局长) 赵坚伟(副局长)
联系方式:6381339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原文下载:加强森林火源管控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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