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28/2021-740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太湖源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发文字号 | 太政〔2021〕40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ALAD99H-2021-0002 | 关联内容 |
为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镇域发展,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努力成为全区展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实践的“重要窗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扶对象
在我镇辖区内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府部门相关工作,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店铺注册地或所在地为太湖源镇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集聚园区、电子商务服务商、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行政村。
二、奖扶措施
(一)加快电商集聚园区建设。鼓励电商企业入驻太湖源电商园区,对纳统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5000万、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全区社零增幅平均水平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商园区运营企业提供网络销售额等数据服务,指导入驻园区企业、会员企业等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且对获得全区单项高质量考核前三名的指标(社零和网络销售额之一),给予运营费用10%的年度绩效考核;以实际入库企业为依据进行测算,以实际年度经济指标考核为依据。
(二)培育规模电商企业。鼓励电商企业拓展当地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区域性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提升供应链发展水平。对与本地农副产品生产或种植基地签订购销合同且当年网上相关农产品订单交易额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时授予“临安区太湖源镇农产品网络创业经营示范户”荣誉称号。
(三)营造农村电商发展氛围。鼓励发展村级特色电商产业,提升农村电商站点服务水平。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村、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城乡快递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建立镇级仓储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在全镇各行政村布点16个及以上的城乡快递物流配送企业,每年度给予10万元补助;对建立镇级农产品冷链配送中心的、冷库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供应链企业,每年度给予3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由符合申请奖励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报。
2.镇经发办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等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3.审验合格的奖励对象相关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由镇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认真宣传好电子商务财政奖励政策。
2.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审核申报,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将取消扶持资格,已发放扶持资金予以收回。
3.镇相关科室要做好电子商务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创业青年名录、档案及有关供求信息平台等管理服务。
4.各村、镇属各部门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创业青年,要切实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为其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太湖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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