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28/2021-7408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太湖源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关联类型 |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推动太湖源镇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规范电子商务经营,根据《杭州市临安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扶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太湖源镇辖区内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集聚园区、电子商务服务商、电子商务从业人员、 行政村:
1.在太湖源辖区内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府部门相 关工作;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店铺注册地或所在地均为太湖源镇。
二、奖扶措施
(一)电商集聚园区
对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平台,且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合规凭证给予奖励5万元,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的,根据合规凭证给予奖励10万元。
(二)规模电商企业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印刷技术的进步,平面设计在视觉感观领域的表现和应用也越来越丰富。
(三)电子商务村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印刷技术的进步,平面设计在视觉感观领域的表现和应用也越来越丰富。
(四)物流配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印刷技术的进步,平面设计在视觉感观领域的表现和应用也越来越丰富。
三、申报程序
1.由符合申请奖励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报。
2.镇经发办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等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3.审验合格的奖励对象相关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太湖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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