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1-7456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明确提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同年9月,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出台。之后,省、杭州市政府分别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临安市出台《临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临安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临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临政函〔2016〕72号)第三条规定,“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为低边的量化表述;杭政函〔2017〕192号文件规定,“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的,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边对象从原低保标准150%扩面至200%。临政函〔2016〕72号第三条规定未覆盖全部低边对象。为提高民生领域保障水平,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更好惠及残疾人,建议废止临政函〔2016〕72号文件。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
2.《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时代建设“重要窗口”中加快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委发〔2021〕6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临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临政函〔2016〕72号)。
四、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胡映辉(杭州市临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兰银宾(杭州市临安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6392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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