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1-76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6 |
关于申报稻麦产业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临农(2021)2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给我区指导性任务资金9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建设1家稻麦产业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现就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在临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为周边稻麦产业生产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
二、建设要求
2021年能够为稻麦产业生产提供5个以上主要环节(机耕、育秧、机插(机播)、高效植保、机收、秸秆处理、烘干、贮藏、粮食加工等)的农机作业服务,农机作业服务总面积需达20000亩以上,其中机械化种植面积需达2000亩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农机设施装备。实现稻麦产业全程机械化,配套开展区域农机综合服务所需具备的相应机具和设施条件,包括育、耕、种、管、收、烘、加工贮藏等环节的设施装备、维修设备,其中3个以上作业环节相应的机具需配置自动驾驶操作(含辅助驾驶)等数字化装备。
(二)配套设施。拥有相应农机具停放、烘干、农产品贮藏加工、培训、机具维修(含配件供应)等场地设施。
(三)数字农机管理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北斗农机作业管理、四情监测管理、作业环节的智能化数据采集。
(四)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中心的内部运作和对外开展服务的运营管理,内部运作包括财务管理、机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队管理等内容,对外开展服务管理包括业务承接、作业规范与监督、田块转移、费用结算等。
四、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应按中央资金的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超过90万元。使用标准为:2021年新增的农业机械和新建的基础性配套设施(包括生产或管理用房、沟、渠、蓄水池、育苗床架、田间道路或地面硬化)总投资额达180万元以上,其中基础性配套设施投资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0%。
五、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附件);农(林)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用地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证明。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8月12日,逾期视作放弃。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联系人:杨桢旦,联系电话:63817691。
六、实施程序
1、申报立项。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后,申请单位经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择优确定1家建设单位,下达立项计划。
2、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依据建设内容和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建设,镇街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依照有关法规制度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建设周期为2021年1—12月。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主体要及时提交项目资料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
七、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或专项核算,规范支付程序,使用合法支付凭证、票据等,严禁大额现金收支。
2、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注重平时资料收集,及时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内容的照片、视频、管理后台数据资料,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决算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项目完成后将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装订成册,作为验收资料。
3、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申报或补助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②未按规定取得或使用发票等财务问题的;
③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列入“黑名单”并处于处罚期间的;
④在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失信行为等情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⑤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4、项目补助不得重复。
附件:临安区稻麦产业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样式)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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