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1-76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2021〕29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ALAD01-2021-0004 | 关联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目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着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突出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以保障群众农产品食用健康为前提,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完善“产出来与管出来”相结合的农产品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农产品源头可控制、生产可监管、基地可查询、产品可追溯,健全完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努力打造高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加强农业生产主体自律意识,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移送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强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不断健全。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农安”APP应用,实现区、镇(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的日常巡查、检测监测等监管工作数据的实时、完整上传。简化终端操作,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在线化、应用便捷化。加强“数字农安”平台与“浙农码”的接入使用,实现监管范围内生产主体100%可追溯。进一步提升农资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区农药经营“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门店规范化、经营诚信化”。
三、重点任务
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要求,重点落实以下任务:
1.依法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实施产地管理、生产管控、自律检测、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自检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快推进农资和农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2.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区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3.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工作机构,强化工作力量,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基地生产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检验检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会商评估制度,针对投入品使用、种养殖和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以区农产品检测站为核心,各镇(街道)果蔬农药残留速测室为重点,农业企业速测室和养殖企业违禁药物产地监控点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区级风险监测、镇(街道)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三级检测联盟体系,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每年开展生产环节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8000批次,定量检测农产品950批次。镇(街道)全面落实速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5400批次。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关职能单位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依法依规公布相关案例,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5.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合理布局种养业,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制订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模式图,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加强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和“两化”试点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落实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6.持续深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推进“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规范品牌授权、推进质量管控,树立“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夯实“天目山宝”区域公共品牌质量基础。以临安山核桃、竹笋、茶叶、高山蔬菜等四大产业为重点,通过农产品规划生态化、生产标准化、营销电商化、经营品牌化的“四化”措施,实现整合全域农业资源,做大做强区域公共品牌。探索建立以质量安全放心、可追溯为主要内容的优质优价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向绿色食品的转化,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创建工作,科学发展有机农业,切实扩大绿色精品规模。继续实行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扶持政策,培育、管理、保护、宣传,推进绿色生态与品质农业发展,确保全区主要食用农产品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61%以上。
7.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生产主体第一责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动态管理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做到规模生产主体全覆盖,鼓励小散户参与合格证使用。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合格证推行方式,通过若干个合格证应用示范点的打造和带动,实现二维码追溯合格证的全域全面推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管理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农产品带证入市销售。分级分层对镇街专管员及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开展指导培训,把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推动生产者自觉开具和出示合格证;依法打击虚开、冒开合格证等行为。
8.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网格规范化管理,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覆盖。制定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及宣传培训、农产品监测计划,确保监管人员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镇级负责本辖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巡查和农产品检测、准出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村级协管员做好督促行政村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档案的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农产品基地准出的落实。通过三级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药物,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的现象。
9.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建立起以农产品追溯平台、智慧监管平台、农资监管平台和主体信用平台为重点的“四位一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积极探索“阳光农安”治理新格局。依托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出特色信贷金融产品,解决企业短期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农技推广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网格化监管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3月—8月)。
制定临安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责任分解,明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9月—12月)。
全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根据工作方案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2月)。
全区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对照创建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提升。整理相关印证资料,汇总归档创建台账,做好相关迎检准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
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考核组对我区创建工作情况的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加强创建和监管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各项设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强化督查考核。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和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大督查力度,从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问题整改等方面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开展情况。
4.开展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广泛开展宣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临安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临安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责任单位分工
3.临安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临安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国正
副组长:杨泽伟 王 栋
成 员:章临凯(区政府办公室)
陈嫩华(区考评办)
盛星辉(区委宣传部)
陈小忠(区委编办)
李届胜(区农业农村局)
张 勤(区发改局)
戚峥嵘(区财政局)
黄浙挺(区商务局)
方远峰(市公安局临安分局)
洪忠东(区卫生健康局)
褚凯军(区市场监管局)
许 贺(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祝学文(区供销总社)
戴朝阳(锦城街道办事处)
巫振江(锦北街道办事处)
王 巨(锦南街道办事处)
原瑶君(玲珑街道办事处)
陶 乐(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徐俊超(板桥镇人民政府)
吕云燕(高虹镇人民政府)
徐晟宇(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葛可揽(於潜镇人民政府)
钱 波(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裘国平(太阳镇人民政府)
王 静(潜川镇人民政府)
林相剑(昌化镇人民政府)
范 斌(龙岗镇人民政府)
鲍浩亮(河桥镇人民政府)
蔡 杰(湍口镇人民政府)
包钱法(清凉峰镇人民政府)
余 旭(岛石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届胜同志担任,吴丽娟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临安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责任单位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
1.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
2.负责统筹规划创建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协调成员单位按职能开展工作。
二、区考评办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区委编办
1.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确保相应的部门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2.明确镇(街道)有相应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区委宣传部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牵头制定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宣传方案并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在70%以上。
五、区发改局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六、区财政局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2.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财政预算,列出专项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政支持。
七、市公安局临安分局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食品安全行为刑事犯罪的查处。
八、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等。
九、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
1.牵头制定全区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负责流通环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批发和零售市场。
2.建立生产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严重失信者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协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3.100%落实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4.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5.对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6.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确保农产品产地、市场和加工领域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7.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8.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发布,在全区推荐执行,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协助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立项、监督和考核。
十、区商务局(粮食局)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
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区供销总社
完善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农资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
1.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
2.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对销售的农产品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确保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我区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4.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确保区级生产环节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8000批次,定量检测农产品不少于950批次。
5.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区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6.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我区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1%。
7.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督促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配备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制订实施区、镇(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完善创新机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健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完善准出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十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安全工作总负责。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专职监管人员,强化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职责、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行政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督查督办。
3.落实监管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农残速测、检测室免费对公众开放和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各镇(街道)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个。
4.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3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 (占60%) | 一、地方 政府属地 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6分) | (一) 组织领导 (4分) |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2 | 政府办 | 各成员单位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2 | 政府办 | 各成员单位 | |||
3 | (二) 绩效考核 (6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2 | 考评办 | 各成员单位 | ||
4 |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 2 | 考评办 | 各镇(街道) | |||
5 |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2 | 考评办 | 各有关部门 | |||
6 | (三) 规划计划 (2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发改局 | 各成员单位 | ||
7 |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成员单位 | |||
8 | (四) 经费保障(4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1 | 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 | ||
9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2 | 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 | |||
10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1 | 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 | |||
11 | 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 (占60%) |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分) | (一) 监管名录 和“严重失信者名单”制度 (3分) |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2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12 | |||||||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严重失信者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1 | 市场监管局 | 农业农村局 | ||||
13 | (二) 人员培训 (1分)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1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14 | (三) 过程控制 (2分)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15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16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17 |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18 | (四) 产品自检 (3分)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19 |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20 |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1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21 | (五) 无害化处 理(2分)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22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23 | 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 (占60%) | 三、农业 投入品监管有力 (11分) | (一) 市场准入 和监管名录(2分) |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24 | 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25 | (二) 规范经营 (4分) |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26 |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0.5 | 供销总社 | 各镇(街道) | |||
27 |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28 |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29 |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30 |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 0.5 | 农业农村局 供销总社 | 各镇(街道) | |||
31 |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 1 | 农业农村局 供销总社 | 各镇(街道) | |||
32 | (三) 平台管理 (3分) |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33 | 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2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34 | (四) 质量监测 (2分) |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35 | 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36 |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0.5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37 | 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 (占60%) | 四、农产 品质量安 全监测扎 实推进 (9分) | (一) 隐患排查和监督抽 查(5分) |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38 | 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 1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39 | 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40 | 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950个。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41 | 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42 | (二) 日常巡查 (3分) |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 1 | 各镇(街道) | |||
43 |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个。 | 2 | 各镇(街道) | ||||
44 | (三) 信息公告 (1分) |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1 | 市场监管局 | 农业农村局 | ||
45 |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 (一) 执法检查 (4分)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4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46 | (二) 依法处置 (2分) |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2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47 | (三) 健全机制 (4分)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2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公安局 | ||
48 |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 1 | |||||
49 |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1 | |||||
50 | 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 (占60%) |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 (四) 应急处置 (3分) |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2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51 |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1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
52 |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 (一) 环境监测 (2分) |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1 | 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 各镇(街道) | |
53 |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54 | (二) 标准入户 (2分) |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55 | 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56 | (三) 技术推广 (2分) |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57 |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 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58 | (四) 质量安全认证 (2分) |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59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1%。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60 | 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 (占60%)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 (一) 监管能力 (5分) |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1 | 区委编办 | 各成员单位 |
61 |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门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1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
62 |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 *1 | 区委编办 | 各镇(街道) | |||
63 | 县域内乡镇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 *0.5 | 各镇(街道) | ||||
64 | 县域内乡镇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0.5 | 各镇(街道) | ||||
65 |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1 | 各镇(街道) | ||||
66 | (二) 检测能力 (4分) |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 *2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
67 | 检测机构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 *2 | |||||
68 | (三) 执法能力 (4分)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 *1 | ||||
69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 |||||
70 |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 *1 | |||||
71 | 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 |||||
72 | (四) 设备条件 (5分) |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2 | 各镇(街道) | |||
73 |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74 | 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75 |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1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76 | 第一部分 工作考核 (占60%) |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4分) | (一) 完善制度 (4分) |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4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 各镇(街道) |
77 | (二) 创新机制 (10分) |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3 | 市场监管局 | 各成员单位 | ||
78 |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5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79 |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2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80 | 第二 部分 质量安全水平 (占20%) |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四、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81 | 第三 部分 群众满意度 (占20%) |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 农业农村局 宣传部 | 各职能部门 各镇(街道) |
注:1. 本任务分解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2.带*的为关键项,所有关键项需均符合要求。
3.工作考核部分包括79个考核要点(1-79项),2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
4.质量安全水平部分(80项)占考核总分值的20%,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群众满意度部分(81项)占考核总分值的20%,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
原文下载:临政办〔2021〕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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