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1-76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2021〕29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临安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
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
3.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14 号);
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21号)。
三、政策措施
1. 目标任务。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保障群众农产品食用健康为前提,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完善“产出来与管出来”相结合的农产品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农产品源头可控制、生产可监管、基地可查询、产品可追溯,健全完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努力打造高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 建设内容。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要求,重点落实以下任务:依法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持续深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等。围绕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对相关部门和镇街进行责任分工。
3. 保障措施。主要包含组织领导保障、资金保障、考核督查、舆论宣传等4大保障措施。组织领导包括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运行;资金保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的资金保障;考核督查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宣传培训为提高人民群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实施日期及期限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3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届胜(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巫 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73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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