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21-7807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2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关于《临安区政策性直投基金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9-28 16:54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一、有关背景

为推进政府产业基金模式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提升政府产业基金项目落地率和撬动社会资金率,临安区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系统理论,根据2021年7月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2021年8月临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吸收原有的实体产业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操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激发项目管理部门积极性和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率,探索完善符合临安实际的政府产业基金模式。从组织架构、投资范围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让利措施等四个方面加强我区政策性直投基金的规范管理与运作。

二、政策内容

(一)组织架构要点

基管委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基管办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行政事务,经授权的区属国有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产业基金对外投资职责,经选聘的专业机构作为产业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产业基金具体投资和运营。

(二)投资范围和要求要点

1.重点投向高端装备、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光电、数字经济“硬科技”等产业。

2.政策性直投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股本)的30%,且原则上不能成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其中,临安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2年,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投资管理程序要点

政策性直投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为:项目征集、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由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并委托实施项目的专家评审、尽职调查,负责投资方案审定,并报基管委审批。

(四)让利措施要点

1.政策性直投基金自基金首笔投资拨付到被投项目账户之日起3年内(含第3年)实现退出的,基金在该项目投资中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中的50%奖励被投企业管理团队;若在3-4年内(含第4年)退出的,按超额收益的40%比例奖励被投企业管理团队;在4-5年内(含第5年)退出,按超额收益的30%比例奖励被投企业管理团队。5年以上退出的,不予以奖励。

2.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基金管委会决策,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由基管办负责落实。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周海鹏(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锐(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1-637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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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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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安区政策性直投基金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8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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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背景

为推进政府产业基金模式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提升政府产业基金项目落地率和撬动社会资金率,临安区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系统理论,根据2021年7月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2021年8月临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吸收原有的实体产业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操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激发项目管理部门积极性和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率,探索完善符合临安实际的政府产业基金模式。从组织架构、投资范围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让利措施等四个方面加强我区政策性直投基金的规范管理与运作。

二、政策内容

(一)组织架构要点

基管委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基管办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行政事务,经授权的区属国有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产业基金对外投资职责,经选聘的专业机构作为产业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产业基金具体投资和运营。

(二)投资范围和要求要点

1.重点投向高端装备、生命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光电、数字经济“硬科技”等产业。

2.政策性直投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股本)的30%,且原则上不能成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其中,临安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2年,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投资管理程序要点

政策性直投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为:项目征集、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由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并委托实施项目的专家评审、尽职调查,负责投资方案审定,并报基管委审批。

(四)让利措施要点

1.政策性直投基金自基金首笔投资拨付到被投项目账户之日起3年内(含第3年)实现退出的,基金在该项目投资中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中的50%奖励被投企业管理团队;若在3-4年内(含第4年)退出的,按超额收益的40%比例奖励被投企业管理团队;在4-5年内(含第5年)退出,按超额收益的30%比例奖励被投企业管理团队。5年以上退出的,不予以奖励。

2.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基金管委会决策,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由基管办负责落实。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周海鹏(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锐(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1-6370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