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21-7807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2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关于《临安区参股设立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9-28 17:10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一、有关背景

为推进政府产业基金模式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提升政府产业基金项目落地率和撬动社会资金率,临安区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系统理论,根据2021年7月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2021年8月临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吸收原有的实体产业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操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激发项目管理部门积极性和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率,探索完善符合临安实际的政府产业基金模式。从管理架构、投资运作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退出、风险防控、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等八个方面加强我区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规范管理与运作。

二、政策内容

(一)总则要点

1.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若干市场化子基金,并按市场化进行运作,其设立宗旨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投入政府支持的领域和产业投资实体经济,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区聚集,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2.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二)管理架构要点

子基金的组织架构包括临安区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管委)、区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基金管委会决策同意后授权相应的基金公司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子基金的运作。

(三)投资运作和要求要点

1.子基金主要投向符合临安区内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等领域的项目。

2.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需至少已取得拟设立的“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社会资本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四)投资管理程序要点

子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为:基金立项、尽职调查、内部投决、基管会决策、公示实施等。

(五)费用和收益分配要点

以子基金模式运作的区政府产业基金同股同权同利;在确保子基金基本收益的前提下,对招商引资贡献大、项目培育优的子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投资我区企业(含被投企业主体搬迁到临安)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超额收益最高40%的让利。

(六)基金退出要点

1.子基金投资项目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解散清算以及其他市场化退出方式实现退出。

2.区产业基金退出时,除事先约定外,原则上按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无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的,基金管理公司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对于按约定价格实行协议退出的,须报经基管委审核批准。

(七)风险防控要点

1.区属国有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内部决策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司投资管理及内控制度,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风险。

2.区属国有公司按年向基管办报送基金的运行报告,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管办按年向基管委成员单位报送全区政府产业基金的运行报告。

3.子基金的使用接受区财政(国资)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子基金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事宜;托管银行需在临安有经营场所;托管银行负责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5.基金公司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及时报基管办备案。

6.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确保区产业基金投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作。

(八)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点

1.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报送子基金的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经出资的区属国有公司审核后报基管办。

2.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须提交区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经出资的区属国有公司审核后报基管办。

3.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或特殊事件,基金管理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资的区属国有公司报告,由该国有公司提出意见后报基管办备案,并及时报基管委。

4.区产业基金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及管委会提出的其他要求报告事项,由基管办及时报基管委。

三、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由基管办负责落实。

四、解读人

临安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海鹏

临安区财政局企业科 吴锐   0571-637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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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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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安区参股设立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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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背景

为推进政府产业基金模式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提升政府产业基金项目落地率和撬动社会资金率,临安区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系统理论,根据2021年7月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2021年8月临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吸收原有的实体产业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操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激发项目管理部门积极性和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率,探索完善符合临安实际的政府产业基金模式。从管理架构、投资运作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退出、风险防控、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等八个方面加强我区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规范管理与运作。

二、政策内容

(一)总则要点

1.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若干市场化子基金,并按市场化进行运作,其设立宗旨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投入政府支持的领域和产业投资实体经济,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区聚集,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2.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二)管理架构要点

子基金的组织架构包括临安区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管委)、区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基金管委会决策同意后授权相应的基金公司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子基金的运作。

(三)投资运作和要求要点

1.子基金主要投向符合临安区内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等领域的项目。

2.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需至少已取得拟设立的“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社会资本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四)投资管理程序要点

子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为:基金立项、尽职调查、内部投决、基管会决策、公示实施等。

(五)费用和收益分配要点

以子基金模式运作的区政府产业基金同股同权同利;在确保子基金基本收益的前提下,对招商引资贡献大、项目培育优的子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投资我区企业(含被投企业主体搬迁到临安)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超额收益最高40%的让利。

(六)基金退出要点

1.子基金投资项目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解散清算以及其他市场化退出方式实现退出。

2.区产业基金退出时,除事先约定外,原则上按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无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的,基金管理公司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对于按约定价格实行协议退出的,须报经基管委审核批准。

(七)风险防控要点

1.区属国有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内部决策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司投资管理及内控制度,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风险。

2.区属国有公司按年向基管办报送基金的运行报告,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管办按年向基管委成员单位报送全区政府产业基金的运行报告。

3.子基金的使用接受区财政(国资)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子基金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事宜;托管银行需在临安有经营场所;托管银行负责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5.基金公司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及时报基管办备案。

6.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确保区产业基金投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作。

(八)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点

1.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报送子基金的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经出资的区属国有公司审核后报基管办。

2.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须提交区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经出资的区属国有公司审核后报基管办。

3.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或特殊事件,基金管理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资的区属国有公司报告,由该国有公司提出意见后报基管办备案,并及时报基管委。

4.区产业基金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及管委会提出的其他要求报告事项,由基管办及时报基管委。

三、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由基管办负责落实。

四、解读人

临安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海鹏

临安区财政局企业科 吴锐   0571-6370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