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2-864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0-2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局长解读)
日期:
2022-10-26 11:00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情况,出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3月,我区出台了《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临政办〔2018〕11号),对促进我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特别是2020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5号),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提出新的更高的目标要求,我区现行政策与新的发展形势还存在一定差距,亟待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5号);

3.《浙江省公路条例》;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53号);

5.《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临政办〔2018〕11号);

6.《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四好农村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四好办〔2019〕1号)。

三、修订内容解读

新的《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有三。

(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上的变化

原办法未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镇街根据全区统筹,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要求,新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二)建设和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上的变化

建设、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原办法规定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道路基工程由属地镇街负责,路面工程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办法明确“县道县管、乡村道镇(街道)管”,落实农村公路分级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

(三)资金保障方式和投入标准上的变化

原办法规定:县道新改建征地拆迁费用实行区、镇街两级政府投资,镇街筹措30%,其它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乡村公路新改建路基工程投入较大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新办法规定:县道新改建工程建设及政策处理等费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乡、村道建设区财政按照乡道30万元/公里、村道15万元/公里对路基工程补助,路面工程(含安保)按照大修80万元/公里,中修30万/公里的标准定额补助,资金实行预算化管理。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5日起实施,原《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临政办【2018】11号)同时废止。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解读单位

本办法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盛星辉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建军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63966021

 

图片解读: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115/2022-86483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0-26
关联类型
《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局长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6
信息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情况,出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3月,我区出台了《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临政办〔2018〕11号),对促进我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特别是2020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5号),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提出新的更高的目标要求,我区现行政策与新的发展形势还存在一定差距,亟待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5号);

3.《浙江省公路条例》;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53号);

5.《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临政办〔2018〕11号);

6.《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四好农村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四好办〔2019〕1号)。

三、修订内容解读

新的《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有三。

(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上的变化

原办法未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镇街根据全区统筹,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要求,新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二)建设和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上的变化

建设、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原办法规定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道路基工程由属地镇街负责,路面工程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办法明确“县道县管、乡村道镇(街道)管”,落实农村公路分级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

(三)资金保障方式和投入标准上的变化

原办法规定:县道新改建征地拆迁费用实行区、镇街两级政府投资,镇街筹措30%,其它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乡村公路新改建路基工程投入较大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新办法规定:县道新改建工程建设及政策处理等费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乡、村道建设区财政按照乡道30万元/公里、村道15万元/公里对路基工程补助,路面工程(含安保)按照大修80万元/公里,中修30万/公里的标准定额补助,资金实行预算化管理。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5日起实施,原《临安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临政办【2018】11号)同时废止。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解读单位

本办法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盛星辉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建军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63966021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