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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69/2022-834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7-0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日期:
2022-07-01 16:55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的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3件,废止的1件,宣布失效的3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1.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青山湖垂钓区的通告》(临农〔2019〕206号,ALAD65-2019-0002),《关于印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农〔2020〕265号 临财农会〔2020〕122号,ALAD65-2020-0001),《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农〔2021〕117号,ALAD65-2021-0001)。

2.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安区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林〔2018〕259号,ALAD20-2018-0001)。

    3.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则>(2019-2021年)的通知》(临农〔2019〕189号 临财农会〔2019〕89号,ALAD19-2019-0001),《关于开展2018-2019年临安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生产企业和蔬菜高效双低农药补贴供应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临农〔2018〕131号,ALAD19-2018-0001),《关于印发<临安区2018-2020年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林〔2018〕162号,ALAD19-2018-0003)。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国英(局长)

梅江丹(法制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81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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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69/2022-8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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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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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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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的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3件,废止的1件,宣布失效的3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1.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青山湖垂钓区的通告》(临农〔2019〕206号,ALAD65-2019-0002),《关于印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农〔2020〕265号 临财农会〔2020〕122号,ALAD65-2020-0001),《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农〔2021〕117号,ALAD65-2021-0001)。

2.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安区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林〔2018〕259号,ALAD20-2018-0001)。

    3.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则>(2019-2021年)的通知》(临农〔2019〕189号 临财农会〔2019〕89号,ALAD19-2019-0001),《关于开展2018-2019年临安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生产企业和蔬菜高效双低农药补贴供应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临农〔2018〕131号,ALAD19-2018-0001),《关于印发<临安区2018-2020年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林〔2018〕162号,ALAD19-2018-0003)。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国英(局长)

梅江丹(法制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81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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