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1〕43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刘某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款日期 2021-11-18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刘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杭州临安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日期:
2022-07-26 10:27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刘某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9月13日对其投诉举报杭州临安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2021〕43号-刘某-市场监管-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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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1〕43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刘某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款日期 2021-11-18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刘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杭州临安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26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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