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某敏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违法,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51号1745897516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51号 |
发布日期:1745897516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刘某敏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驳回复议请求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刘某敏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违法,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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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志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行政行为违法,于2024年7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66号1745897333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66号 |
发布日期:1745897333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孙某志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孙某志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行政行为违法,于2024年7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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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某东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于2024年3月6日提起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重新处理,于2024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61号1745896956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61号 |
发布日期:1745896956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崔某东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确认违法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崔某东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于2024年3月6日提起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重新处理,于2024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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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某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举报**记(西墅街店)一案所作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60号1745895913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60号 |
发布日期:1745895913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曾某忠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曾某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举报**记(西墅街店)一案所作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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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某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答复,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59号1745895387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59号 |
发布日期:1745895387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谢某桂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驳回复议请求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谢某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答复,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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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某琦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申请人投诉举报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理结果,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杭临政复决〔2024〕258号1745894907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58号 |
发布日期:1745894907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励某琦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励某琦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申请人投诉举报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理结果,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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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彪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杭临综执850472406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53号1745894651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53号 |
发布日期:1745894651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王某彪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王某彪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杭临综执850472406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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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某展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交的举报案件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52号1745894531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52号 |
发布日期:1745894531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巫某展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驳回复议请求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巫某展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交的举报案件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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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杭临)市管函告字[2024]*-****-*号不予行政处罚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50号1745893534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50号 |
发布日期:1745893534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卢某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卢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杭临)市管函告字[2024]*-****-*号不予行政处罚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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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某凡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于2024年6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47号1745893422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47号 |
发布日期:1745893422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陆某凡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陆某凡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于2024年6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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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翰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违法,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46号1745893302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46号 |
发布日期:1745893302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刘某翰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驳回复议请求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刘某翰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违法,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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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金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被申请人立案并作出处理,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42号1745892857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42号 |
发布日期:1745892857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陈某金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陈某金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被申请人立案并作出处理,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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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金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被申请人立案并作出处理,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41号1745892686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41号 |
发布日期:1745892686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陈某金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陈某金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被申请人立案并作出处理,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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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某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7日作出的杭临市管消函[2024]第*-***号《投诉举报反馈函》,责令重新作出答复,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40号1745892171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40号 |
发布日期:1745892171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谢某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7日作出的杭临市管消函[2024]第*-***号《投诉举报反馈函》,责令重新作出答复,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谢某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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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敏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38号1745891888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38号 |
发布日期:1745891888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刘某敏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驳回复议请求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刘某敏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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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某鑫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请求确认违法,于2024年6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36号1745891754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36号 |
发布日期:1745891754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杜某鑫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驳回复议请求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杜某鑫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请求确认违法,于2024年6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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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某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杭临)市管函告字(2024)*-****-*号《投诉(举报)处理告知书》,并责令限期作出处理,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35号1745891614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35号 |
发布日期:1745891614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谢某桂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谢某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杭临)市管函告字(2024)*-****-*号《投诉(举报)处理告知书》,并责令限期作出处理,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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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某晖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在浙里办平台作出不予立案的回复,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于2024年4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31号1745891474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31号 |
发布日期:1745891474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於某晖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於某晖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在浙里办平台作出不予立案的回复,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于2024年4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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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对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30号1745890061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30号 |
发布日期:1745890061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陈某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驳回复议申请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陈某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对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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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某霞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杭临综执850072406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杭临政复决〔2024〕226号1745889889000区司法局
| 案 号:杭临政复决〔2024〕226号 |
发布日期:1745889889000 |
来 源:区司法局 |
| 申 请 人:潘某霞 |
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 三 人: |
| 复议结论:维持 |
审结日期: |
行政类别: |
| 案 由:潘某霞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杭临综执850072406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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