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2〕15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孟某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款日期 2022-06-08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孟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2022-2-**《行政确认告知书》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日期:
2023-01-28 15:51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2022-2-**《行政确认告知书》,请求予以撤销,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并依法告知了复议双方当事人。

〔2022〕15号-孟某-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定稿)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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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2〕15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孟某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款日期 2022-06-08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孟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2022-2-**《行政确认告知书》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3-01-28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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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2022-2-**《行政确认告知书》,请求予以撤销,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并依法告知了复议双方当事人。

〔2022〕15号-孟某-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定稿)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