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2〕17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王某 被申请人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落款日期 2022-05-19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王某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2月20日作出的临公(昌化)不调告[2022]000**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日期:
2023-01-28 15:53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2月20日作出的临公(昌化)不调告[2022]000**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请求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3月22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

〔2022〕17号-王某-公安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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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2〕17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王某
被申请人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落款日期 2022-05-19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王某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2月20日作出的临公(昌化)不调告[2022]000**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3-01-28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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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2月20日作出的临公(昌化)不调告[2022]000**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请求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3月22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

〔2022〕17号-王某-公安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