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330185/2023-877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文字号 临政函〔2023〕8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00-2023-0007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12-19 10:06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显著降低,优生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占比得到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企稳回升。到2035年,制约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矛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社会愿生育、优养育、善教育氛围良好,群众优生优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人口结构显著优化,老龄化进程有效减缓,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强化生育服务保障。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落实国家和省将分娩镇痛有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署。(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杭州市孕产补助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同一对夫妻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临安区户籍孕(产)妇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孕产期综合生育保险制度,对孕产期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等重大变故对象予以赔偿;对重症孕产妇、重症新生儿救治对象予以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采用辅助生殖技术成功生育的对象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计生协、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4.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生育休假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一孩产假158天,二孩、三孩产假188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

5.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6.落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2021〕9号),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政务服务集中区、商务楼宇、特色小镇等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至2025年底,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婴幼儿成长驿站,至2027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嵌入式托管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并建立财政补助机制。积极创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大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力度,改造提升或新建4星级母婴室的给予1万元补助,5星级的给予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四)降低多孩家庭育儿成本。

9.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0.落实杭州市育儿补助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同一对夫妻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临安区的家庭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职工将3周岁以下婴幼儿寄托于已备案托育机构的,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保育费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落实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可免费享受属地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五)减轻教育负担。

13.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4.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时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实施住房购车支持政策。

15.落实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参加新建商品房摇号销售,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17.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无房租赁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临安分中心)

18.落实小客车指标相关规定,对于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具备杭州市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二孩无车家庭,或是符合条件的仅有1辆或无车的三孩家庭,可直接申领一个“多孩家庭”类小客车其他指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七)实行生育责任共担机制。

19.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0.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配备1—2名负责人口家庭服务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联络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部门、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督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政策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落实国家和省各类保障措施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给予适当救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监测研判。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做好人口变化动态监测,加强生育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宣传倡导。积极培育新时代新型婚育文化,巩固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基础,加强青少年婚恋教育,宣传倡导适龄婚育、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优化青年交友联谊、相亲活动等载体设计,为青年搭建常态化交友平台,倡导婚俗改革,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行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婚嫁形式。(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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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显著降低,优生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占比得到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企稳回升。到2035年,制约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矛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社会愿生育、优养育、善教育氛围良好,群众优生优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人口结构显著优化,老龄化进程有效减缓,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强化生育服务保障。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落实国家和省将分娩镇痛有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署。(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杭州市孕产补助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同一对夫妻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临安区户籍孕(产)妇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孕产期综合生育保险制度,对孕产期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等重大变故对象予以赔偿;对重症孕产妇、重症新生儿救治对象予以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采用辅助生殖技术成功生育的对象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计生协、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4.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生育休假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一孩产假158天,二孩、三孩产假188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

5.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6.落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2021〕9号),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政务服务集中区、商务楼宇、特色小镇等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至2025年底,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婴幼儿成长驿站,至2027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嵌入式托管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并建立财政补助机制。积极创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大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力度,改造提升或新建4星级母婴室的给予1万元补助,5星级的给予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四)降低多孩家庭育儿成本。

9.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0.落实杭州市育儿补助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同一对夫妻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临安区的家庭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职工将3周岁以下婴幼儿寄托于已备案托育机构的,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保育费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落实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可免费享受属地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五)减轻教育负担。

13.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4.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时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实施住房购车支持政策。

15.落实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参加新建商品房摇号销售,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17.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无房租赁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临安分中心)

18.落实小客车指标相关规定,对于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具备杭州市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二孩无车家庭,或是符合条件的仅有1辆或无车的三孩家庭,可直接申领一个“多孩家庭”类小客车其他指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七)实行生育责任共担机制。

19.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0.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配备1—2名负责人口家庭服务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联络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部门、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督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政策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落实国家和省各类保障措施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给予适当救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监测研判。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做好人口变化动态监测,加强生育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宣传倡导。积极培育新时代新型婚育文化,巩固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基础,加强青少年婚恋教育,宣传倡导适龄婚育、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优化青年交友联谊、相亲活动等载体设计,为青年搭建常态化交友平台,倡导婚俗改革,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行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婚嫁形式。(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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