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21)19号及《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区乡村振兴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18〕30 号)的要求,经各相关镇(街道)自查后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和年度检查,结合中介机构审查结果,经过网上公示,确定考核结果如下:2022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总面积11296亩,其中:旱地804.5亩,合格面积472.8亩,基本合格面积22亩,不合格面积309.7亩;水田10491.45亩,合格面积6680.64亩,基本合格面积410.9亩,不合格面积3399.9亩。按照旱地合格面积奖励500元/亩,基本合格面积奖励300元/亩,不合格面积不予奖励;水田合格面积奖励1000元/亩,基本合格面积奖励600元/亩,不合格面积不予奖励的标准,确定奖励资金为703.5577万元。
现将2022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月23日至3月2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与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土肥植保站联系,联系电话:63738542。
附件:1.2022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奖励资金汇总表.docx
2.2022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考核结果和奖励资金拨付清单.docx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