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68/2023-68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发文字号 | 临公发〔202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07-2023-0001 | 关联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减少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临安区大气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杭州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吴越名城 幸福临安”,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试点实施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分为核心区和重点区。
核心区:长桥路-农林大路-衣锦街-临水路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所有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重点区:除核心区外,武肃街-望湖路-钱锦大道-吴越街-玲珑山路-武肃街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望湖路、钱锦大道含边界道路,其余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二、实施对象
核心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各类载货汽车。
重点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排放标准为国家第四阶段(简称国四)及以下的各类载货汽车。
其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武警)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三、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6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禁行。
第二阶段: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全天禁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0月6日起实施,使用其他动力来源的货车,其限行政策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公发9号杭州市临安区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pdf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区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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