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668/2023-68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9-06
发文字号 临公发〔2023〕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07-2023-0001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日期:
2023-09-07 19:43
来源:
区公安分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减少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临安区大气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杭州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吴越名城 幸福临安,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试点实施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分为核心区和重点区。

核心区:长桥路-农林大路-衣锦街-临水路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所有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重点区:除核心区外,武肃街-望湖路-钱锦大道-吴越街-玲珑山路-武肃街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望湖路、钱锦大道含边界道路,其余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二、实施对象

核心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各类载货汽车。

重点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排放标准为国家第四阶段(简称国四)及以下的各类载货汽车。

其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武警)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三、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2023106日至202310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禁行。

第二阶段:2023111日起,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全天禁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106日起实施,使用其他动力来源的货车,其限行政策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公发9号杭州市临安区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pdf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区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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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ALAD07-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临安区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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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减少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临安区大气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杭州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吴越名城 幸福临安,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试点实施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分为核心区和重点区。

核心区:长桥路-农林大路-衣锦街-临水路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所有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重点区:除核心区外,武肃街-望湖路-钱锦大道-吴越街-玲珑山路-武肃街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望湖路、钱锦大道含边界道路,其余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二、实施对象

核心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各类载货汽车。

重点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排放标准为国家第四阶段(简称国四)及以下的各类载货汽车。

其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武警)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三、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2023106日至202310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禁行。

第二阶段:2023111日起,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全天禁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106日起实施,使用其他动力来源的货车,其限行政策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公发9号杭州市临安区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pdf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区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