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68/2023-68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临安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天更蓝的美丽愿景,助力美丽杭州建设,全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建设“吴越名城 幸福临安”贡献力量。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柴油货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远高于家用汽车。我区已于2022年实施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全域禁行政策,目前正在开展国四柴油汽车的淘汰补助工作。绿色物流区位于临安主城区中心位置,该区域内无工业企业,工地规模和数量有限,无大型物流集散中心,相对来说具备逐步禁行柴油货车、率先示范绿色物流的基础条件。
二、制定的依据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划分范围。在临安区行政范围的基础上调整划定禁行范围。
二是划分对象。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的内容判定划分货车类型。同时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武警)车等特殊车辆进行豁免,以保障民生及特别需要。
三是划分阶段。设置2023年10月6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第一阶段作为过渡期,以便物流服务企业更替车辆。自2023年11月1日起启动第二阶段,实施范围内全天禁止实施对象通行。
四、实施时间及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6日起实施。
五、关键词解释
绿色物流区:是指使用绿色能源为主要动力来源的物流运输区域。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解读人:帅琳 胡晓波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713800 895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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