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03/2024-731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发文字号 | 临住建〔2024〕7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16-2024-0001 | 关联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配套费征收实际,就杭州市临安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地上55元/平方米,地下55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项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6月12日(含)以后的项目,按本通知的征收标准执行。
三、配套费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方式和减免政策按照《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5日起正式施行。原《关于规范临安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通知》(临住建[2019]150号)等文件同步废止。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定-关于明确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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