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2】37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汪某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
落款日期 2022-09-29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汪某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6月20日针对申请人举报杭州临安某食品有限公司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请求予以撤销提起复议一案
日期:
2024-04-07 09:41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6月20日针对申请人举报杭州临安某食品有限公司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请求予以撤销,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2022]37号 汪某—市监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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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2】37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汪某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
落款日期 2022-09-29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汪某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6月20日针对申请人举报杭州临安某食品有限公司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请求予以撤销提起复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07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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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6月20日针对申请人举报杭州临安某食品有限公司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请求予以撤销,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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