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杭临政复决〔2022〕49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申请人 | 王某皓 | 被申请人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落款日期 | 2022-10-13 | 行政复议结论 | 驳回复议申请 |
王某皓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处理申请人投诉举报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回复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日期:
2024-04-07 16:56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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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处理申请人投诉举报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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