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03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发文字号 | 临水〔2024〕1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18-2024-0001 | 关联内容 |
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 号)规定,我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2024年7月31日,经局党委班子研究审议,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决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1.《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水〔2023〕241号,ALAD18-2023-0001)
2.《关于印发〈临安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水〔2016〕59号,ALAD18-2016-0001)
二、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1.《关于印发〈临安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水〔2014〕90号,ALAD18-2014-0001)
2.《关于印发〈临安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水〔2015〕333号,ALAD18-2015-0001)
3.《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涉水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水〔2018〕114号,ALAD18-2018-0001)
本决定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8月8日
临水【2024】127号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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