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037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ALAD18-2024-0001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1.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水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水〔2023〕241 号,ALAD18-2023-0001),《关于印发〈临安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水〔2016〕59 号,ALAD18-2016-0001)。
2.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关于印发〈临安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行)〉的通知》(临水〔2014〕90 号,ALAD18-2014-0001),《关于印发〈临安市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水〔2015〕333 号,ALAD18-2015-0001),《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涉水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水〔2018〕114号,ALAD18-2018-0001)。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4年8月8日发布,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解读人:汤文卓(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碧辉(监督检查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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